众所周知,以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三大思想家为首的明清之际诸儒在近代经历了一个记忆唤醒、重放光彩的过程;晚清以来,他们的气节文章由晦而显、广为人知,其中尤以王夫之身后命运的升降沉浮最为典型。因此,论及船山记忆,人们大多着眼于近代,很少关注嘉道以前,以至于几乎忽视了王夫之已经在嘉道年间进入了《国史儒林传》、成为官方历史记忆的组成部分这一事实。有鉴于此,本文全面梳理嘉道以前船山记忆与形象的演变,探讨有关船山记忆是如何由私人记忆转变成官方记忆、进入官方历史公共书写的,在此期间船山形象是如何不断被改塑到符合官史标准的?其意义不仅在于认识嘉道以前船山记忆与形象的演变本身,也有助于重新检讨清廷文化政策与近代船山热兴起之间的关系。不妥之处,敬请方家赐教。
一、忠义节气、湛深学术的老儒:私人记忆中的船山形象
在抗清斗争失败后,王船山以前明遗老身份隐居避世,埋首深山,不为外界所知。1692年王船山去世后,其子王敔在绍述先人学说的同时,开始有意识地传播船山学行。其时正处康熙后期,“值光天之宽大,不替逸民;蒙太史之采风,时诹故老”。清朝建立半个多世纪以后,社会已趋稳定,民族矛盾缓和,“逸民”可以重见天日,不再是禁忌;而地方官关注本邦文献耆旧,采访于人。这就为船山记忆的初步形成提供了契机。
(一)刊刻船山著作,呈请地方官作序
王船山去世后,王敔陆续地整理刊行船山遗书廿余种,即所谓湘西草堂本。这不仅为船山学行的传播奠定了物质基础,也引起了地方官对船山学行的关注。
康熙四十一年至四十五年(1702—1706),宜兴潘宗洛任湖广学政,延俊才入幕,襄校试卷。王敔与闻其事。通过王敔,潘宗洛得知船山其人其学,并借阅王夫之的“《思问录》、《正蒙注》、《庄子解》、《楚辞通释》”等书。潘宗洛还为王船山作传付史馆。
康熙四十六年(1707),镇江张仕可任湖广分巡道时,衡阳乡绅呈请将王船山入祀乡贤祠,“佥云等身书皆所未有”。于是张仕可“访嗣子”,王敔“录遗稿以呈,对曰:‘先人志文其在兹。’”所呈之稿为船山《楚辞通释》一书。张仕可援笔作序,赞王船山与屈原是“旷世同情,深山嗣响”。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平原董思凝任湖广提学使,行部于衡阳,搜访船山遗书。其时王敔与乡后学宁绍绪、罗仲宣等刊刻船山《庄子解》,“遂以此刻见投,且属为引其端”。在序言中,董思凝称王船山先生“学老文巨,著述等身,于经史多所诠释论说,然颇散失”,表示自己“耳先生名旧矣”,称赞王夫子“既有得于南华之妙,又欲使读之者识达人之变化,则其所诠注,亦所谓知其解而旦暮遇之者欤!”
康熙五十年(1711)间,山西李周望任湖广学政,视学衡阳。王敔为李周望“首拔之士”,出示王夫之的《张子正蒙注》,求序于李。是以有李周望的《张子正蒙注序》,揭示王船山与张载的“异世同源”、“旷代同感”’。他指出,王船山“少负隽才,志行卓荦,于学无所不窥,扄户著书垂四十年”,以为如果没有王船山的阐发,则张载学说之微旨不得而显;如果没有对张载学说的阐发,则船山之学亦不得而彰;王船山之于张载,正如颜渊之于孔子,是“附骥而名益彰”。李周望认为,船山逃名隐世,其书虽存,未布于世,故学者不知“其书为横渠之功臣,其人为游、杨、真、魏之流亚也”。他评价王船山“不汲汲于干禄取荣”,“不降不辱”,“可谓勇于为善,能自得师矣”;认为《张子正蒙注》可以充当“觉世求仁之阶”。
康熙末年,泰州缪沅督学湖广,视学衡阳。时值王敔以明经就试,缪沅因此得见《船山先生集》,并应邀为《王船山先生集》作序。缪序称船山生当明季,担忧王阳明心学末流流弊,“以为姚江之说不息,濂、洛、关、闽之道不著;濂、洛、关、闽之道不著,生民之祸将未有已”,“于是取横渠张子《正蒙》,章疏而句释之,于凡天地之本,阴阳之胜,幽明之端,物之所始,性之所受,学之所终,莫不烂然大明,而姚江之徒之蕞然者,亦恶能傲吾以独知而率兽以食人乎?”将船山学说提升到守正道、摒异端的高度。缪沅还将船山与南宋诸儒相比,以为假如王船山能及濂、洛、关、闽之门,“其所就岂在游、杨、黄、蔡下哉!”
由此可见,在康熙年间,或由于地方大吏搜采遗书,或由于王敔主动呈请,王船山的《楚辞通释》、《张子正蒙注》、《庄子解》等书已经受到地方官的关注。诸人所为序言充分肯定了王夫之在学术史上的贡献,对王夫之的志节也不乏揄扬之辞。但这些序言除了收录于王氏族谱或船山著作中外,流传不广,未能成为集体的船山记忆。
(二)撰写船山《行述》,形成船山记忆的母本。
除保存、传播船山著述外,王敔还通过修族谱保存船山事迹,尤其是所撰《大行府君行述》(以下简称《行述》)全面叙述了船山的生平活动、学术成就及旨趣,形成了对船山的私人记忆。
在这篇《行述》中,王敔叙述了王船山生平事谊,包括拒降张献忠、悲愤甲申之变、为何腾蛟与堵允锡出谋划策、安置李自成降部、奔广西抗清、在南明政权内同骄将宦幸作斗争、抗清失败后遁迹山林以及晚年拒绝吴三桂的招降、受到湖南巡抚的尊敬与馈赠等。
除对王船山生平进行叙述外,王敔还对王船山的学说进行了初步总结和评价。主要有:
第一,指出王船山“以发明正学为己事”、“守正道以屏邪说”,将船山学说定位于重建儒学正统的高度。王敔云:“亡考慨明统之坠也,自正、嘉以降,世教早衰,因以发明正学为己事。”发明“正学”除抵制佛、老之说对儒学的侵蚀以外,船山还“参伍于濂、洛、关、闽,以辟象山、阳明之谬,斥钱王罗李之妄”,“欲尽废古今虚妙之说而返之实。”所谓“参伍于濂、洛、关、闽”,即是说王船山有选择的依据、综合地分析周敦颐、二程、张载、朱熹等两宋道学思想,总结四者中的正学圣道,依此批判陆王心学,使儒学从陆王心学的“邪说”中回归到程朱理学的“正道”上来。
第二,描绘了王船山笃学情形,指出王船山自入山以来,“启甕牖,秉孤灯”研读经史,“虽饥寒交迫,生死当前而不变”;船山暮年时,“体羸多病,腕不胜砚,指不胜笔”,但还是“置楮墨于卧榻之旁,力疾而纂注”。
第三,总结了王船山在经学、史学等方面的成就。王船山以“六经责我开生面”为使命,重新研究、考证六经,“于《四书》及《易》、《诗》、《书》、《春秋》,各有《稗疏》,悉考订草木鱼虫山川器服,以及制度同异,字句参差,为前贤所疏略者”。除考订经籍、文物典制之外,王船山在“敷宣精义,羽翼微言”方面也著述良多,“《四书》则有《读大全说》,《周易》则有《内传》、《外传》、《大象解》;《诗》则有《广传》;《尚书》则有《引》,《春秋》则有《世论》、《家说》;《左氏传》则有《续博议》;《礼记》则谓陈氏之书应科举者也,更为《章句》,其中《大学》、《中庸》则仍朱子章句而衍之。”王敔还指出:“盖亡考自少喜从人间问四方事,至于江山险要、士马食货,典制沿革,皆极意研究。读史读注疏,于书志年表,考驳同异,人之所忽,必详慎搜阅之,而更以闻见证之,以是参驳古今,共成若干卷。”表明船山治学重实征、重经世的特色。在史学方面,“末年作《读通鉴论》三十卷、《宋论》十五卷,以上下古今兴亡得失之故,制作轻重倚伏之原。”至于其他方面,注《淮南子》,释《吕览》,评《刘复愚集》,评李杜诗,释《近思录》,“皆发从来之所未及,而衷订其旨”。
此外,王敔还描绘了王夫之的个性,言其“忠义激烈,而接人温恭,恂恂如不欲语”,而“与人言为善,导引譬论,终日不倦”,“责人至无可容身,而事过时移,坦如也”,“行与世违,言骇众听,莫不敬而信之”;虽然“饥寒不名一钱”,但“嫁娶伏腊必行家礼”;“诗歌盈帙,不以形诸怨词”;“资敏而心甚细,一目十行,一字不遗。”
这篇《行述》有生平活动的叙述,有行事细节描述,有思想旨趣解释,有学术成就概括,以及王夫之个性的介绍,呈现了一个忠义节气、笃志苦行、湛深学术、著述等身的老儒形象。这是船山后人对船山的私人记忆,同时也是后世船山记忆的母本。后世对船山学行的记忆,无不由此引申发挥。
二、“前明之遗臣,我朝之贞士”:地方官记忆中的船山形象
在王敔撰的《大行府君行述》之后,第一个为王船山作传的是湖广学政潘宗洛。潘宗洛(1657—1716),字书原,江苏宜兴人,康熙二十七年(1688)进士,曾任湖广学政、偏沅(湖南)巡抚等职。自从康熙三年(1664)湖南分设布政使司以来,地方文化意识勃发,前后数任地方官都积极推动湖南自办乡试、自修省志,争取湖南乡试自主权和对本省历史文化的诠释权,潘宗洛就是其中重要成员之一。潘宗洛对湘中耆旧尤其是王船山这样著作等身而又不为外界所知的故老尤为关注,有意表彰,遂作《船山先生传》付诸史馆,希望王船山的生平事迹能够载入国史。
如果说王敔的《大行府君行述》是私人家著述的话,那么潘宗洛的《船山先生传》(以下简称“潘《传》”)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官方立场。从私家著述到官方书写,有关船山记忆发生了些微妙的变化。潘《传》首先将王船山定位为“故明之遗臣,我朝之逸民也”,然后围绕此一定位展开叙述。其所述王船山生平大节,大体不出王敔《行述》)之范围,但加入了潘宗洛的想象与解释。细勘潘《传》与王《述》,在有关船山拒降张献忠、悲北都之变等事上,两者大体相同;而在有关王船山抗清活动的描述上,开始有异。下面将两者之同异作一对比。
环节一:王船山参与何腾蛟、堵允锡的抗清活动。
王敔《行述》叙述乙酉(1645年)以后王船山参加抗清活动,是结合当时湖南、湖北的局势展开。其时何腾蛟驻扎在湖南、堵允锡驻扎在湖北,另有李自成部的降兵“忠贞营”在湖南湖北间,何、堵二人安置无术。王船山深知此情必导致抗清活动的失败,于是“走湘阴,上书于司马华亭章公旷,指画兵食,且谏其调和南北,以防溃变”,但当时章旷不以为然,王船山“塞默而退”。“后堵允锡檄辟两及,亡考卧耒阳不往。其后以民豢贼,肆掠惨毒,人心解体,章公忧愤而卒,何、堵二公前后遘悯。”在《行述》中,王敔述及此事,是用来说明王船山“先事之虑,如左券焉”;同时,对抗清明将如堵允锡、何腾蛟等抱以同情之心。
潘《传》则在描述王夫之的抗清活动之前,补充了一大段背景,其言曰:
乙酉,我师下南京。当是时,我朝既得两京,天下大势,云集响应。而故明之藩封庶孽,奔窜于湖湘滇黔粤闽间,往往始称监国,继假位号,以恢复为名。
以此说明明亡清立乃大势所趋、明藩王的抗清活动乃逆时而动。而王船山“少遭丧乱,未见柄用”,于明朝本无君臣之义,“及明之亡也,顾念累朝养士之恩,痛悯宗社覆亡之祸”,虽然明知时势已去,“犹慨然出而图之”。表明王船山参加抗清活动是出于志节,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就为王船山的抗清活动定下了一个超越于具体政治的基调,也为自己表彰王船山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理由,即悲船山之志节。在此前提下,潘《传》叙述王船山的种种抗清活动,对抗清将领以“贼”称之,显示潘《传》作为官方公共历史书写的立场。
环节二:王船山受瞿式耜之荐出任南明政权行人司行人。
据王敔《行述》,顺治四年丁亥(1647)年,清兵占领了湖南。这一年船山之父去世,船山在家守丧。当时大学士瞿式耜留守桂林,特意引荐王船山。船山先是“疏乞终丧”,得到允许;后而叹曰:“此非严光、魏野时也。违母远出,以君为命,死生以之尔。”终制,就行人司行人介子之职。说明在忠与孝之间,王船山最终不得不选择忠君。
潘《传》省去了王船山悲父丧的情形,但同样描写了王夫之两难之下的选择,措辞稍有不同:
叹曰:“此非严光高蹈时也。”即起就行人司行人。
显然,这一表述只是笼统地说现在不是隐逸独善的时候,而抹去了忠君的意味。
环节三:王船山在南明政权中与王化澄斗争。
王敔《行述》详述王船山在南明政权中与王化澄作斗争一事:为救被王化澄诬陷为“五虎”的南明政权中的正派人士金堡、丁时魁、刘湘客、袁彭年、蒙正发等,王船山走诉主持朝政的严起恒曰:“诸君弃坟墓、捐妻子,从王于刀剑之下,而党人假不测之威而杀之,则君臣义绝而三纲斁,虽欲效南宋之亡,明白慷慨,谁与共之?”劝公匍匐为诸君请命。
而在潘《传》中,王船山向严起恒诉求的话被简化为:“诸君弃坟墓、捐妻子,从王于刀剑之中,而党人杀之,则志士解体,虽欲效南宋之亡,明白慷慨,谁与共之?”将“君臣之义绝而三纲斁”改为“志士解体”,从而淡化抗清者与南明藩王的君臣关系。
环节四:王船山遁迹山林、从事学术活动。
在叙述王船山遁迹山林的具体原因时,两者有所不同。王敔《行述》:“两载以后,瞿公殉于桂林,严公受害于南宁,亡考念余生无可以酬知己,遂决计于林泉以没齿矣。”将王船山决计林泉归结为“念余生无可以酬知己”,着眼的是具体的人和事。
潘《传》:“其后瞿式耜殉节于桂林,严起恒受害于南宁。先生知势愈不可为,遂决计林泉矣。”将王船山决计林泉归结为“知势愈不可为”,强调的是王船山对抗清不可为的认识,着眼的是历史大势。
环节五:王船山拒绝为吴三桂写劝进表,以及事后拒绝与地方官会晤。
抗清失败后,王船山遁迹林泉、遗世隐居。但当吴三桂以反清的名义叛乱、征诏人员时,王船山坚避不出,拒绝为吴三桂写劝进表。王敔《大行府君行述》对此叙述甚详,并对王船山的活动与态度加以解释与评价。其言曰,当吴三桂僭号衡州之时,伪僚有属船山劝进表者,船山回答曰:“我安能作此天不盖、地不载语耶!”其人大愕。王船山慢慢解释道:“某先朝遗臣,誓不出仕,素不畏死。今何用不祥之人,发不祥之语耶?”其人聋缩而退。此外还生动细腻地描述了吴三桂叛乱前后王船山的活动细节。
相比之下,潘《传》叙述较为简略,省去了吴三桂叛乱前后王船山的活动细节,只保留了拒为吴三桂写劝进表这一幕,并增加了许多内涵。潘《传》:
先生之未没也,盛名为湖南之冠。戊午春,吴逆僭号于衡,伪僚有以劝进表属先生者。先生曰:“某本亡国遗臣,扶倾无力,抱憾天壤。国破以来,苟且食息,偷活人间,不祥极矣。今汝亦用此不祥之人为?”遂逃之深山,作《祓契赋》。
在这里,潘宗洛将船山之言进行了补充,加进了“扶倾无力,抱憾天壤。国破以来,苟且食息,偷活人间,不祥极矣”等语,一方面是对“不祥之人”增加了注脚,另一方面则是强化了王夫之对抗清事业不可为的认知。
王敔《行述》述及吴三桂死后王船山的日常生活,并详述湖南巡抚如何礼遇王船山、王船山如何不改初衷、拒绝与地方官会晤之事,其言曰:
大中丞郑公讳端抚湖南时,遣馈米帛,属明府崔公讳鸣族嘱以渔艇野服,相晤于岳麓,并索所著述刊行之。亡考病不能往,且不欲违其素心,受米返帛,投南岳遗民函谢焉。
潘《传》简化了王船山的生活细节,但采纳了有关王船山受米返帛这个环节:
吴逆既平,我大中丞郑氏端闻而嘉之,属郡守崔某馈粟帛请见,先生以病辞,受其粟,返其帛。
潘《传》述郑端对船山“闻而嘉之”,也属合理的延伸。
除了上述五个环节的不同之外,潘《传》作为备国史馆采择的人物传记,与王敔《行述》作为私家著述的最大不同,是在文末以“赞曰”的方式对王船山进行了总体评价。潘《传》指出,王船山参加南明政权抗清活动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失败后“隐而著书,其志有足悲者”;以为王船山若能改而图仕,不愁不发达,却“终老于船山,”是所谓“前明之遗臣”。潘《传》特别表彰王船山不屑为吴三桂写劝进表,是“我朝之贞士”。与王敔《行述》相比,潘《传》超越具体的人事,揭示王船山出处进退与朝廷、与志节之间的关系,也即站在国家与文化信仰的高度来评判王船山的学行。从这个角度说,潘版《船山先生传》是对王敔《行述》的提升,也是将船山记忆由私家著述转向官方历史公共书写的一次努力。
三、从贞士到经生:国家正史中的船山记忆
自潘宗洛撰写第一篇船山传记之后至雍正年间,船山一度被世人所遗忘。直到乾隆年间,随着清朝修撰《四库全书》以及纂修国史纪传等文化工程的举办,船山记忆再度唤醒。然而,清廷的文化政策导向也限制了晚明遗民群体记忆复苏的范围。在各种机缘的作用下,船山记忆中的志士成份被淡化,而学者形象被凸显,最终以经学家的身份载入了国史,成为官方历史记忆中的传经之儒生。
(一)国史修撰与船山记忆的复活——余廷燦和《王船山先生传》
修史是对历史的记忆活动,而史书则是历史记忆的载体,因此船山记忆的复苏是与清廷修史活动分不开的。清朝建立后,实施文治政策,既纂修《古今图书集成》和《四库全书》,又重视修史。清初没有专门的国史馆与专门的史官,所有史官皆为兼职,史馆则是为修纂各种类型的史书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如三通馆、会典馆等。乾隆年间,官修史书得到发展,不但于乾隆三十年(1765)年正式设立了专门的国史馆,而且修撰了一批重要的《纪》、《志》、《传》。乾隆年间的修史活动直接受到了皇帝旨意的控制。乾隆四十一年(1776),敕撰《胜朝殉节诸臣录》,表彰那些抗敌不屈、不仕清廷的忠义之士;同年十二月,根据乾隆的旨意,国史馆创设“贰臣传”等类别,借以羞辱投降清廷的前明大臣。这些举措无不传递着清廷褒奖忠义、贬抑变节的价值取向,为晚明遗民浮出水面提供了契机,也为船山记忆的复苏创造了条件。
乾隆年间,首先重拾船山记忆的是湘人余廷燦。余廷燦(1729—1798),字卿雯,号存吾,湖南长沙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进士,任翰林院检讨,兼充三通馆纂修。他继潘宗洛之后,再作《王船山先生传》(以下简称余《传》)。余《传》所述船山生平大谊与潘《传》大体无异,但深化了对船山学术思想的认识,提升了船山的学术含量。
首先,在阐发王船山学术成就与思想时,凸显其《正蒙》学。潘《传》虽然提到王船山所作《张子正蒙注》等书“以阐天人性命之旨,别理学真伪之微”为宗旨,但只把它视为船山众多学术成就中的一项,并无特别的意义。而余《传》指出王船山学说“深博无涯矣,而原本渊源,尤神契《正蒙》一书”,把《正蒙》学作为王船山学术成就的核心。余《传》还采取类似“学案”的做法,大段摘录王船山《正蒙注自序》的原文,加以表彰。
其次,在对王船山的总体论断上,余《传》由潘《传》重船山其人转向兼重其学。在“赞曰”部分,余廷燦将王船山放在历史上的长河中,与其他著名学者加以比较,强调王船山在性理学史上的地位,从而在学理上解释了王船山成为“前朝之遗臣、我朝之贞士”的深层原因。余《传》赞曰:“先生可谓笃信好学、蒙难而能正其志者。”余廷燦同潘宗洛一样,也强调王夫之参加抗清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并以为“其志可哀”。紧接着,余廷燦重点阐发了王船山学说思想,视王船山为张载那样“广大精深未易窥测”的学人,肯定其“扶树道教,剖析数千年学术源流分合同异”的造诣;以为虽然王船山“逃名用晦,遁迹知稀,从游盖寡”,没有引起外界的注意,但比起真德秀、魏了翁等一些仅拾洛闽之糟粕以称理学者来,相距不可道理计。最后,余廷粲提出,潘宗洛视王船山为“前明之遗臣,我朝之贞士”固然不错,但船山之“立文苑儒林之极,阐微言绝学之传,则又有待于后之推阐先生者矣”。换言之,在余廷粲看来,王船山是真正的理学家,理应在文苑传、儒林传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同潘宗洛一样,余廷燦也不是基于私人身份来叙述船山学行,而潜含着推动船山进入文苑、儒林等官方公共历史书写的用意。虽然余廷燦的愿望在当时未能实现,但为以后王船山进入儒林传奠定了基础。
(二)征修四库与船山记忆的筛选——官方对船山著作的著录与禁毁
乾隆三十八年(1773),清廷成立四库全书馆,编修《四库全书》,为此一面奖励私人进书,一面严饬地方督抚比户株求,各省奏进书目。湖南巡抚先后奏进书目46种,第一批奏进书目中就包括王船山的6种著述《周易稗疏》四卷《考异》一卷、《尚书稗疏》四卷、《诗经稗疏》四卷《考异》一卷、《春秋稗疏》二卷、《尚书引义》六卷、《春秋家说》三卷。这6种著述均被著录于《四库全书总目》,其中前4种列入“正编”,后两种列入“存目”。这就意味着王船山的著作得到了“国家级”的文献著作的认可。
官修四库是对古今各种典籍的一次大筛选和大品鉴。首先,它根据皇帝的旨意确立了搜访的范围,将不符合标准的书籍摒弃在外,构建了一个官方的、合法的知识框架;其次,它将著录的图书以列入“正编”和“存目”的形式来区分等级;第三,通过馆臣所精心撰写的提要,品其高下,评其得失。这些做法无不传递着官方的学术标准与价值取向。《四库全书总目》完成后,成为清代士子重要的参考书,诸人购书、读书、印书、藏书无不以其为依据。因此,能否进入《四库全书总目》不仅关系到著述本身价值高低的认定,也关系到传播的范围。
在这部国家级的文献目录中,王船山的著作得到了高度评价。如《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周易稗疏提要”中指出:“大旨不信陈抟之学,亦不信京房之术,于先天诸图,纬书杂说,皆排之甚力。而亦不空谈玄妙附合老庄之旨。故言必征实,义必切理,于近时说《易》之家,为最有根据。”又如,《四库全书总目》卷十二“书经稗疏提要”谓其:“大抵辞有根据,不同游谈。虽醇疵互见,而可取者较多焉。”《四库全书总目》卷十六“诗经稗疏提要”举出许多实例,说明“是书皆辨正名物训诂,以补《传》、《笺》诸说之遗”,“皆确有依据,不为臆断。”《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九“春秋稗疏提要”对《春秋稗疏》也有肯定。与此前诸人概论王船山学术宗旨与特色相比,《四库全书总目》对船山著作的评价与介绍更加具体、专业与精准,代表了乾隆年间四库馆臣学者群体的共识和官方鉴定,因此历来受到重视,成为人们评判王船山学术成就的一个重要依据。
但王船山的另外一些著述则遭到禁毁。正如学者们所指出的,乾隆朝征收四库,实则是寓禁于征,是对古今图籍特别是明遗民文献的一次大清查。清廷以异族入主中原,文网密布,思想控制之严厉前所未有,从康熙朝到雍正朝,文字狱时有发生;乾隆朝征修四库更是将禁毁图书这一思想控制活动推向了高潮。乾隆下诏征书,初意尚且标举采访遗书之标准,划定应收之范围,尔后规定“有妄诞之句”者不必收存,最后则刻意访求“违碍”之书加以禁毁,特别查禁明末清初之书。是以又有各省呈缴应毁图书书目。湖南省共奏缴六次,含书111种,其中王船山的《船山自订稿》、《五十自订稿》、《六十自订稿》、《七十自订稿》、《夕堂戏墨》、《船山鼓棹》、《五言近体》、《七言近体》等八种著作以“语多违碍”、“又有称引钱谦益处”被列入第五次奏缴书目之中,乾隆四十六年(1881)十一月初一日奏准。在此后至嘉道之间,这部分著述成为人们不敢触及的禁忌,船山记忆受到了极大的压抑。
(三)《国史儒林传》与船山官方记忆的确立——《国史儒林传》对王船山的书写
乾隆年间余廷燦撰《王船山先生传》,期待船山“立文苑儒林之极”,在官方正史中占据重要位置。这个愿望在嘉庆朝国史馆修撰《国史儒林传》时得以实现,但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官方正史最终确立的船山形象与余廷燦所塑造的船山形象又有所不同。
“儒林传”与“文苑传”是中国古代正史中反映学术文化的专论。“儒林传”侧重学术传承,记录有功经学之士;“文苑传”侧重文学活动,叙述文才卓异之人。就其重要性而言,儒林传高于文苑传,“为一代儒学人物与学术传承的记载”,代表的是官方所认定的儒学知识谱系,表达的是官方对儒学的尊重和儒士的表彰。
清朝的《国史儒林传》倡议于乾隆朝,而修撰于嘉庆朝,总纂为嘉道之际有“汉学护法”之誉的阮元。阮元于嘉庆十五年(1810)出任国史馆总纂后,亲自拟订《国史儒林传凡例》,确立了儒林传的修纂原则;又依据清廷的文化政策与思想导向,同时凭借自己的学术眼光与评判标准,从清初至嘉庆朝一百多年间的千余名学者中筛选出百余人,历时三载,终成《儒林传稿》四卷,构成了一部正传四十四篇、附传五十余人的清代官方儒学知识谱系。在这个谱系中,王夫之列入卷一,排在顾栋高、孙奇逢、李颙、黄宗羲之后,位居第五,本传同时附传湖广学者陈大章、刘梦鹏。
王船山最终在官方儒学知识谱系中占据一席之地,是此前船山记忆传承选择的结果,也与总纂阮元的学术眼光分不开。《国史儒林传稿》在人物取舍上,强调“各儒以国初为始,若明人而贰仕于国朝,及行止有可议者,皆不得列入”。但援引以往官修正史与钦定《续通志》的做法,将明遗民的代表人物王夫之、黄宗羲等纳入《国史儒林传稿》中。对此,《凡例》特别作出解释:“今查湖南王夫之,前明举人,在桂王时曾为行人司行人;浙江黄宗羲,前明布衣,鲁王时曾授左佥都御史,明亡,入我朝,皆未仕,著书以老。所著之书,皆蒙收入四库,列为国朝之书。《四库全书提要》内多褒其书,以为精核,今列于《儒林传》中,而据事实书其在明事迹者,据历代史传及钦定《续通志》例也。”有《四库全书》表彰在前,说明诸人的学术成就已得到官方认可;又有历代官修正史吸纳前朝遗民进入本朝国史儒林传的先例,则王夫之、黄宗羲进入清《国史儒林传》就成顺理成章之事。
《国史儒林传稿》作为官方公共历史书写,在为各人立传时,皆取材官修官采诸书,并标注其出处,以示语必有据,不敢杜撰。其《凡例》称:“凡各儒传,语皆采之载籍,接续成文,双注各句之下,以记来历,不敢杜撰一字,且必其学行兼优,方登此传。是以褒许,以见我朝文治之盛。至于著述醇疵互见者,亦直加贬辞。此外私家状述,涉于私誉者,谨遵馆例,一字不录。”换言之,入选儒林传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官方记载可作凭据,二是必须学行兼优。而王夫之恰好具备了这两个条件。余廷燦以三通馆纂修的身份所作的《王船山先生传》具有超越于私家状述、私誉的公共性;而《四库全书总目》更是官修目录学著作,其评价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两者构成了《国史儒林传稿》“王夫之传”的主要依据,全文聚二者之句而成。但在筛选各句的同时,也对王夫之形象有所改铸。
与余廷燦的《王船山先生传》相比,《国史儒林传稿》中的《王夫之传》简略很多,全文不足500言。但大体上保留了王夫之生平梗概,提到:王夫之为前明崇祯壬午举人、设计拒降张献忠、受瞿式耜之荐任明桂藩行人司行人、逃吴三桂之乱、巡抚嘉之等,略去了抗清具体事迹。至于对王船山学说的介绍与评价,则全部援引《四库全书总目》之语,主要涉及到王夫之的《周易稗疏》、《书经稗疏》、《诗经稗疏》等,多褒扬之辞,如谓“言必征实,义必切理”、“最有根据”、“辞有根据,不同游谈”、“可取者多”、“持论明通”、“辨正名物训诂”、“足解诸家之轇轕”等,均是针对王夫之的经学考证之作而发。总之,《国史儒林传稿》中的王夫之主要是一个经学家,与余廷燦所极力打造的性理学家王船山形象相距甚远。
道光年间,国史馆在《儒林传稿》的基础上,写定《国史儒林传》,王夫之的位置又有所调整。二卷本的《国史儒林传》中共收录正传人物36人,附传53人。王夫之纳入上卷,排在顾炎武、孙奇逢、黄宗羲、李颙之后,位列正传人物第5。就内容而言,《国史儒林传》中的《王夫之传》与阮元《国史儒林传稿》中的《王夫之传》几乎丝毫不差,但由于《国史儒林传》按学术属性来分卷,卷上为理学人物,卷下为经学人物,则置放于卷上的王夫之又具有理学家的成份。这是船山记忆和船山形象的一个变化。
尽管《国史儒林传》呈现出来的王船山形象不够丰满,但它直接激励了湖南人表彰乡贤、传播王船山学行的热情。道光年间,湘人邓显鹤就以王船山“立传儒林”而“后生小子至不能举其名姓”为“可哀也”,首次大规模地整理、刊刻船山遗书,从而打破了船山身后百余年的孤寂状态。同时,《国史儒林传》将王船山与顾炎武、孙奇逢、黄宗羲、李顒等人编排在一起的做法,也启发了后人将王船山与同时代其他名儒相提并论。唐鉴就以王船山被采入《儒林传》“与亭林顾先生同弁卷首”作为天下人知之重之的依据,并引以为豪。邓显鹤首次将王船山放在明末清初的儒林中,将其与李颙、孙奇逢、黄宗羲、顾炎武等声名早已彪炳之人相比较,凸显王船山的志节,拉开了近代船山记忆全面复活的序幕。此后,船山形象逐步从传经有功的儒生扩充为忠于信仰的志士,最终于晚清成为民族主义精神的一个符号。
综上所述,王船山身后一百多年,有关其记忆与形象的演变大致如下:王船山去世之后,其子王敔刊刻船山部分著作、私撰《大行府君行述》形成了对船山的私人记忆,塑造了船山忠义节气、笃学苦行的老儒形象。在此基础上,湖南学政潘宗洛首次为王船山立传“以付史馆”,将王船山的个人际遇与家国兴亡、历史变迁联系起来考察,将船山提升为“前明之遗臣,我朝之贞士”。此后船山记忆一度沉睡。至乾隆年间标榜“稽古佑文”、举办一系列文化工程,船山记忆再度复活。期间三通馆纂修余廷燦继潘宗洛之后,再作《王船山先生传》,在保留王船山生平大谊的同时,重点阐发了王船山的学术成就,从而从学理上解释了王船山成为“前朝之遗臣,我朝之贞士”的深层缘由。朝廷征修四库全书,通过著录与禁毁的方式对船山记忆进行筛选。嘉庆年间,国史馆开修《儒林传》、《文苑传》等类传,阮元直接节录余版《王船山先生传》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材料,草拟成《王夫之传》,视王夫之为传经有功的经学家。道光年间国史馆写定《国史儒林传》,船山正式进入官方历史记忆之中。来自官方正史的肯定直接激发了湘人表彰船山、传播船山的热情,至道光年间,始有邓显鹤大规模地刊刻船山遗书,船山学说的博大精深逐渐为世人所认识,船山记忆全面复活。
嘉道以前船山记忆和形象的变迁是晚明遗民记忆与清廷思想控制竞争关系的折射。船山记忆的最初源头是王敔所刊船山著作和所撰《行述》,此后无论是地方官还是中央大臣,都是基于官方公共立场来叙述王船山生平学谊。诸人的船山记忆与他们对船山的理解与取舍有关,更与清廷的思想控制有关。官修四库表彰船山的经学著作,而禁毁船山有关抗清活动、有关民族意识的著作;《国史儒林传稿》表彰王船山的经学考证之作,视其为传经有功的儒生。这些都是对船山记忆的部分选择,呈现出的船山形象是单薄的、片面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恰恰是清前期的文化政策和文化工程,从表彰忠烈到撰修《国史儒林传》,为嘉道以后船山记忆的全面复活埋下了伏笔,使船山记忆最终逸出了思想控制的范围。从这个角度上看,船山记忆的复苏并非以嘉道年间为界限截然分成两橛,而是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近代船山符号的产生与运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本文选自《船山学刊》创刊百年暨船山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广天下以新天下——<船山学刊>创刊百年专题》“刊庆专栏文稿”栏目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