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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体现了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明确区县(市)、乡镇(街道)对食品药品监管的主体责任。二是“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原则。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的原则。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尽可能的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日常工作,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四是“理顺关系,分工协作”的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对立统一的要求,理顺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权关系,明确职责,通力合作,确保监管不留“空白”和“盲区”。
该《方案》的下发,意味着长沙在构建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格局上迈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