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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壮大,电商的食品经营业务做得风生水起。但是,与高效率和低成本相伴而生的,是网络食品交易中种种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比如,缺乏食品生产、流通、卫生许可证的“三无”店铺普遍存在,虚假宣传现象也并不少见。稍有不慎,引起交易纠纷事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事大。
对消费者而言,在正当权益遭到侵犯以后,维权之路艰辛而漫长。今年3月,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对相关媒体表示过同样的担忧:网上违法违规交易信息可随意修改或删除,网购又多属于异地购买,即便投诉到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也很难找到真正的卖家。
对监管者而言,网购食品监管还存在诸多难点。比如,立法空白、食品标准落后、网络经营主体不规范等等。更重要的是,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涉及食药监、工商、电信、商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主体不明确成为困扰网络食品经营的顽疾,用“九龙治水”形容并不为过。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正是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更高的角度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可视为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落实举措,对于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监管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冯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