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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明确,2015年对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主要内容包括:考评细则围绕组织保障、能力建设、监管工作、社会共治、专题暗访、公众测评等方面内容。考评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省食安委对在考评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