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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韶山确立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按照《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将重点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大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投入,使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6%和87%以上,主要实施好外环公路风光带、沪昆新城、换乘中心等路段绿化工程项目;二是抓好城市社区公园和广场建设,增加城市中心区绿色斑块,打造城市绿色名片;三是积极开展居住区绿化建设,其中新建住宅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旧城改造区绿化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25%;四是全面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评选活动,争取“园林式单位”达到50%以上;五是推进苗圃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到2015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8.9%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3平方米以上。
市委副书记、市长段伟长在会上指出,要坚定一个目标,即超标准创建成为全国园林城市,当前的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只是这个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点,要明确两项任务,即“干得好”和“说得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韶山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同时做好总结推介工作,要把握三点要求,即立意要高、行动要快、效果要好,创建工作要围绕园林城市的标准,以更高的要求,迅速采取行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将创建工作作为实事来做,作为利国利民的好事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