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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继祥 刘书怀 编辑:夏熊飞 2015-07-12 16:30:4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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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不仅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而且要全民守法,需要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需要全民的参与和支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为构建法治社会指出了路径和方向。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
  
  法治的力量来源于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拥护。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它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最值得信赖和崇敬。历史上,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人治,皇权高于国法,从统治者到普通百姓都没有树立起对法治的敬畏和遵从意识。这种传统意识至今仍有很大影响,并严重阻碍了法治建设进程,阻碍了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民众法律观念的缺失表现在方方面面,例如,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闹访、权利义务观念淡薄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就是要使民众达到四种境界:自觉守法的境界,即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的追求,是对守法的高度自觉和理性认同;不愿违法的境界,即公民对法律的尊敬,对司法权威的崇拜,是对守法的内心自愿和高度感性认识;不能违法的境界,即公民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对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确信,是对守法的自律和一般认同感;不敢违法的境界,即公民对法治权威的畏惧,对法律制裁的恐惧,是对守法的底线要求和被动性接受。现实中,人们触犯法律,锒铛入狱,被剥夺自由甚至生命,都是他们不敬畏法律、对法治的蔑视所造成的恶果。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做到全民懂法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首先要使民众懂法、知法。《决定》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我们要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目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的过程成为宣传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让人民群众在人大每一次立法、政府每一项执法措施、司法机关每一个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确保宪法法律深入人心。要努力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让规则意识全面取代关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群众基础。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古人讲,“以吏为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发挥模范、带头、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些都是对领导干部起表率作用的要求。
  
  实践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就应做到以下几点:强化法治秩序思维,实现从人治方式向法治方式的转变;强化法治规则思维,认识到法治思维的本质是规则治理,即按规则办事,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从而实现从经验决策向依法决策的转变;强化法治权威思维,领导干部必须对宪法法律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确保权不压法,权不越法,彻底摒弃特权思想,实现从权力自律向权力法治的转变;强化法治责任思维,领导干部必须承担其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行为的责任后果,更好履行法定职责,实现从只讲行政责任向行政责任与法治责任统一的转变。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形成全民崇法、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只有广大公民信仰法治,使法治深植于我们民族的心灵深处,才会赋予法治以强大的生命力,从而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
  
  (高继祥刘书怀作者单位:廊坊市农林科学院、中共廊坊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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