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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为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2个指标,共抽检44批次样品,覆盖12个生产省份及境外的32家企业。抽检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44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溶剂残留量、酸值/酸价(KOH)。
不合格的产品包括:标称长沙通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菜籽油,主要问题是因是检出溶剂残留超标18.3,而国家规定不得检出;还有四川省铁山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油,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为2.7mg/g,而国家规定为2mg/g。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