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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贵州用环保法治牢筑生态底线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5-06-25 16: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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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贵州用环保法治牢筑生态底线

  科学立法

  筑牢生态底线

  新年伊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确立了2015年立法计划,将突出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五大重点领域立法。据悉,生态环保方面将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立法调研。

  贵州生态环保立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过去一年就成绩斐然:5月起实施的《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是贵州首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革新墙体材料,促进建筑业绿色节能发展;7月开始实施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成为国内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11月《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坚持把保护生态放在第一位”“必须突出守住生态底线”“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把生态保护列入地方立法重点领域,推动贵州生态保护立法迈上新台阶。

  严格执法

  守住生态底线

  2015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1月27日,贵州环保部门对黔东南州一企业因烟尘直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开出了新年“最严罚单”:现场查封污染源设备,处罚金额共计26万元,两名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这是贵州省执行新环保法以来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措施的第一案,对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执行新环保法起到了示范作用。”贵州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说,相比旧法,新法对环境执法的力度更大、震慑力更强,扭转了以往执法中一些“干瞪眼”的无奈局面。

  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零容忍”,坚持最严格的环境执法以及持续增强环境执法合力,是贵州执法队伍一贯的努力。2014年5月13日,贵州省政府启动环保“利剑”执法行动,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0次,对111家厂矿、企业和生产作坊进行了关停和停产整治;2014年9月,贵州省检察院、公安厅又联合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质量。

  司法监督

  强化生态底线

  “检察院把我们告上法庭,以前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对我们来说很意外,不过教训也很深刻。”提起几个月前的被告经历,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不胜唏嘘。

  因“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秦蓁所在的金沙县环保局被金沙县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虽然从2014年10月20日递交起诉书到2014年11月4日法院准予撤诉,案件只经历了短短16天,却是检察机关作为司法力量主动介入生态环保领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益探索。

  2014年4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处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挂牌成立,标志着贵州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起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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