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绿水青山,贵州就失去了最大的优势。”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生态立法”一词的热度居高不减。
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表达了一个共同的心愿:贵州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要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真正保护好贵州的青山绿水,让人民群众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生态收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后一年将加强生态等领域立法,继续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在过去一年中,贵州在快速前行中用法治的力量引领生态文明,,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2014年贵州全省经济生产总值9251.01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0.8%,经济增速位居全国第2位,且连续4年居全国前列。获批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赤水河、乌江流域12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突破,2014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9%,远超全国平均水平,贵州PM2.5平均值都在50以下。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认为,事实证明,贵州既要发展又要生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水青山,只要思路明、讲法治、用心做,是完全能做到的。
“在立法上,贵州将继续坚守两条底线,从‘经济先行’转变为‘经济和生态’相协调转变。”袁周说。
“多彩贵州拒绝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以法为准绳。
2011年10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该条例不仅赤水河治理提供法律保障,更为贵州生态文明立法提供了经验。赤水河也因此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之先“河”。
贵州用法治力量引领生态文明不止于一条河。
2007年,贵阳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保“两庭”,即贵阳市中院环保法庭和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2013年成立了贵阳市检察院生态保护分局和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建立起市级环境司法体系。2014年4月,贵州成立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贵州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处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全国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
经贵州省高院依法指定授权,设立贵阳、遵义、黔西南、黔南5个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集中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审判工作。
2014年7月1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条例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开创性和地方性:确立了政府、企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突出了加强生态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强调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环境信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
贵州的大胆探索,为国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律提供了借鉴,初步形成了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体系。
2015年1月28日,贵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指出,要“以促进环境保护为核心,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着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征程上,贵州不仅有生态保持比较完好的先天优势,将更进一步注重后天探索。
“天蓝、地绿、水净,是每一个人追求的梦想,让立法引领和推动多彩贵州更好发展。”袁周表示,贵州立法将继续围线坚守两条底线,由“经济优先”向“生态和经济相协调”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