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贵州生态保护系列指示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全省坚守生态底线的信心和决心。办法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生态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职责。
林业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林业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是维护生态平衡的控制线、保障生态安全的警戒线、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去年10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2014]199号文件批复《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9条林业生态红线正式划定:即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不少于1.32亿亩,森林面积保有量不少于1.32亿亩,森林蓄积保有量不少于4.71亿立方米,公益林面积保有量不少于8891.39万亩,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31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不少于1890万亩,物种数量不少于现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古大珍稀树木保有量不少于现有古大珍稀树木的种类和数量,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5.2%。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管控区域9206万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贵州要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发展产业、扩大就业、脱贫致富的同时,坚决把住绿色门槛,守住生态红线。贵州位于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贵州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森林面积达1.29亿亩,森林覆盖率增长一个百分点,达到49%,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但由于贵州特殊的地理地质条件,别的地方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而贵州树木和树人都需要百年,生态环境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即使恢复,也需要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因此良好的森林植被在贵州非常宝贵,是贵州最响亮的生态品牌、最突出的生态优势,保护好生态环境是贵州的首要任务。9条林业生态红线,就是保障“长江、珠江”两江生态屏障安全,实现同步小康目标和美丽贵州的根本保证。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重要内容。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八大任务之一,就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对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进行问责。从去年9月到今年3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开展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看,截止到2015年3月1日,全省共摸排出各类林业案件7973起,其中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就有3708起。这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由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引起的,这说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必须依法治林,必须完善林业治理机制体系。因此,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生态意识。问责办法的出台,贵州将在全国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将会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为的约束和惩戒。
坚守林业生态红线,必须健全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制度。重点是:第一,对生态红线区域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对于一级管控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二级管控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严禁实施影响管控区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第二,严格执行林地及湿地用途管制制度。认真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及湿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尽量少占林地和湿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三,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益。第四,实行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任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任主要责任人。第五,实行石漠化土地、森林资源和自然湿地修复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行为,严格保护辖区内的自然植被,加强对重要水源地森林的涵养保育,对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实行封禁管理,对遭到破坏的林地必须按时限要求恢复森林植被。第六,实行森林资源及湿地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包括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古大珍稀名木等在内的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第七,建立健全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基金,努力将地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到与国家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持平。第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金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把对林业生态红线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地财政收入增幅,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第九,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及湿地资源年度目标的监测和考核考评制度。要按照科学全面、简便易行的原则,重点加强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林业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红线区的实时、动态、立体化的监视监测体系。第十,建立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科学评估领导干部任期内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变化,以此作为干部任用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