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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改变了灾情信息多头发布的局面。”5月8日上午,湖南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唐白玉在省减灾委办公室2015年防灾减灾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说,此举确保了灾情数据出口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唐白玉表示,湖南省减灾委包括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31个成员单位,按照《办法》规定,各涉灾部门在省减灾委办公室的组织下,通过即时会商和定期会商两种形式,在掌握本系统灾情数据的基础上,核定灾情数据,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灾区需求,研究制定抗灾救灾措施。会商结束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形成综合意见,使发布的灾情数据更加准确。
在灾情统计方面,根据《办法》规定,涉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间数、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和数据,由民政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涉及受淹城市、水利设施等损失情况和数据时,由水利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涉及农作物、牲畜、水产养殖等损失情况和数据,由农业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涉及教育财产损失情况的数据,由教育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涉及交通、通信损失情况的数据,由交通、通信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
其他灾情指标中涉及震情的,由地震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国土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涉及台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由气象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涉及生物灾害的,由农业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涉及军队内容的,由军队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
灾情统计工作中涉及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的,由相关业务部门商民政部门审核。
在会商机制方面,《办法》规定,灾情会商采取即时会商和定期会商两种形式,在灾情发生时随时保持联系,遇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召开碰头会或组织现场评估等形式进行紧急会商。每年第一季度定期召开自然灾害趋势预测会商会,对全年灾情形式进行分析预测,确定防范重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每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年灾情会商会,重点对全年灾情情况进行核定。
《办法》还规定,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此外,对于正在进行的暴雨,截至新闻通气会结束前,水利厅相关人士在会上表示,暂未收到灾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