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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持证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主体;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有固定住所(门店、厂房、车间、仓库)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含小作坊)和流通、餐饮经营(不含小摊贩)主体;药品生产、经营(含小诊所)主体,医疗机构制剂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四查”行动阶段主要分前期准备、集中行动、总结验收三个阶段,从5月开始,至11月结束。
此次行动对全面摸清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基本建立覆盖“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基础数据库,广泛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清单,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监管底子清、风险情况明、问题发现准、防范处置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