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车购税免征极大地减轻了城市公交企业的资金压力,推动了城市公交企业积极购置汽电车辆的主动性,促进了城市空气环境的改善与提高。
为促进交通能源战略转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财政部、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相继联合发文,规定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全力推动城市公交汽电上路。
为扎实做好城市公交汽电的免征车购税审查及办理工作,长沙国税简政放权,多措并举,抽调业务精兵专司办理。
长沙国税提醒,城市公交企业申请办理汽电车免税手续的车辆,只要提供了长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便可即来即办。同时,临近下班时来办理申报手续的车辆,长沙国税将提供延时服务,避免出现办税人员“多次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