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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督查,在省级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河北、山西等10个省(区、市)进行了现场督查。督查表明,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设置监测点2489个,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1956家,实现了监测点覆盖80%县级区域的年度目标。河北、黑龙江、辽宁等地实现了监测点、哨点医院的县级区域全覆盖。全国共监测样品29.2万件,是年度计划的1.7倍。共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1480起,监测食源性疾病16万人次,报告事件数和监测病例数较2013年分别增长47.9%和103%。
各地以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工作制度为抓手,工作质量与水平不断提高,监测结果报告与通报机制更加完善。浙江、云南、甘肃等省将风险监测列入省政府与各市(地、州)政府的责任目标。浙江、湖南、广东等省将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以专报、季报和“白皮书”等形式向省政府、省食安委及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江西省建立了风险监测结果从检测机构到省政府的系列报告流程,吉林省积极探索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奖惩机制,山西省对每项监测指标设置质控确认程序并开展督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责任单位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等工作。
在体系能力建设方面,截至2014年底,22个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了食品专门处室;12个省(区、市)在市(地、州)疾控机构加挂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地、州)中心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