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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采取听取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工作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检查了各地部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资料,同时抽查了7个乡镇各类学校食堂11家、校园内小食品经营店8家。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许可持证情况,食堂环境、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留样制度落实情况,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管理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来源等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多数学校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经常督促和指导,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健康体检,取得了健康证,食品原辅材料建立了采购验收台帐,餐饮具能做到使用前消毒。但也发现部分学校食堂硬件老化、设备设施陈旧,功能间不全,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不到位、索证索票不规范不齐全、许可证到期未换证、未配置专用留样设备、食品添加剂不落实“五专”要求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求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学校加大投入,为食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