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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深化土地改革 鼓励全民创业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国平 编辑:王娉娉 2015-03-13 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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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志明代表在湖南代表团分组审议中发言。

  2015年是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改革走进深水区的一年。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多年来把改革的目光聚焦在土地制度改革上,他的“农村土地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化”一度成为2014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100个精彩观点的第二十条。在本次全国两会上,他将土地改革与创新创业联系在了一起。

  创新创业呼唤土地改革

  在一些人看来,土地与创业之间好像没有什么联系。但黄志明认为,土地不但是农业的基础,还在工业变革和改革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979年,“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这句话引领着成千上万农户在中国农村大地上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历史性变革。

  1999年,国家对土地进行第二次重大变革,即让国有土地走向市场,城市国有土地由行政划拨到协议转让再到挂牌出让。这一法规的出台第二次拉动了国家经济的大飞跃。

  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大众创业势必会让经济形态朝更先进的方向演进,这就是一场变革,而这场变革需要相应的土地政策配套支持。因此,土地与创业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黄志明说。

  土地政策亟需完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工业和综合用地只有最长50年的期限,这就给创业成功的企业带来土地上的困扰。”黄志明说,一个企业主如果想开创一个百年老店,50年后,由于土地的年限又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这百年老店所在的土地很可能就不是企业的了。如果企业主接手一块商业用地时,其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了30年,那么他可能最多干10年。这样的例子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越来越多。

  黄志明还认为,虽然《物权法》对个人住宅作了一些新规定,70年后可自动续签,但没有说是有偿还是无偿。如果是无偿,70年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我国建筑规划建设设计等级为40年、50年和70年。

  建议实施土地永久性使用权

  “我觉得可以实施土地永久性使用权。”黄志明说,土地不管是永久性使用还是有使用期限,土地所有权仍在国家。而且永久性使用,土地使用权不作价,在国家利益需要时只要评估征收房子就征收了土地。房子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土地就自动收回,不会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实施土地永久性使用,将对推动经济发展起到强大作用。”黄志明指出,可以让国民资金投入由短期投机行为变为长效投资行为,利于品牌强国国策,实现百年基业强国梦。

  ■特派记者 李国平 北京报道

  两会声音

  解决农产品

  “最先一公里”

  “我国鲜活农产品大部分在常温下流通,冷链物流各环节缺乏系统化、规范化、连贯性运作。”全国人大代表李小红表示,我国每年有3.7万吨果蔬在运输途中腐烂,这个数量可供养2亿人的基本生活。

  据统计,我国果蔬在物流“最先一公里”过程中的腐损率高达10%以上,影响运输及末端消费损耗高达20%以上。“在当前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情况下,优先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减少的损失就相当于节约了1亿亩耕地。”李小红说。

  李小红建议,国家在制定《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时,应将武陵山片区区域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同时将武陵山片区区域建设产业型省际物流基地工程纳入国家级扶贫攻坚民生工程项目,明确其建设用地按当地工业用地基准价供应。

  ■特派记者 李国平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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