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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深化土地改革利于打造百年基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康晓乔 2015-03-13 0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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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志明代表在湖南代表团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积极建言。   长沙晚报特派记者 石祯专 摄

  长沙晚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周小华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多年来把改革的目光聚焦在土地制度改革上,他的“农村土地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化”成为201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100个精彩观点的第二十条。2015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黄志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再次呼吁,深化土地改革,鼓励全民创业。

  创新创业呼唤土地改革

  在一些人看来,土地与创业之间好像没有什么联系。然而,黄志明却认为土地不但是农业的基础,在工业变革和改革进程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1979年,中国开始实施农村年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这句简单的话引领着成千上万农户在中国农村大地上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历史性变革,同时也开启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崭新时代。1999年,国家对土地进行了第二次重大变革,即让国有土地走向市场,城市国有土地由行政划拨到协议转让再到挂牌出让,这一法规的出台第二次拉动了国家经济的大飞跃。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众创业会让我们的经济形态朝更先进的方向演进,这就是一场变革,而这场变革需要相应的土地政策配套支持。土地与创业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黄志明说。

  取消部分土地使用年限

  黄志明认为,在现行的土地政策中,土地使用年限是一个重大的缺陷,亟需加以解决。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工业和综合用地只有最长50年的期限,这就给创业成功的企业带来土地上的困扰。”黄志明说,一个人创业取得了成功,他想开创一个百年老店。但是50年后,由于土地的年限性又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这百年老店所在的土地很可能不再是企业的了。“很可能从考虑土地使用年限的角度出发,企业家最多做几十年创业守业的打算,因而现在的许多企业真正有‘百年老店’打算的并不多。”黄志明表示,如果企业主接手一块商业用地时,其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理了30年,那么他可能最多干上10年。随着经济的发展,这样的例子会越来越多。只给他10年的时间创业立业,创业者就没有心思守业,发展实业。他的选择方向很可能会比较短期,行为也会很短期。

  黄志明还认为,虽然《物权法》对个人住宅做了一些新规定,70年后可自动续签,但没有说是有偿还是无偿。如果是无偿,70年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是有偿,这样的规定等于没有规定。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短命的建筑。国外的建筑和基础设施一般为200年以上甚至更长,我国建筑规划建设设计等级为40年、50年和70年,是对社会财富和资源不负责任的挥霍。

  给国民以打造百年基业信心

  “我觉得可以实施土地永久性使用权。”黄志明说,只有实施土地永久性使用权,才能让国民有打造百年基业的信心,国民经济才能稳步发展。土地永久性使用会不会给国家造成损失?对此,黄志明的回答是否定的。“土地不管是永久性使用还是有使用期限,土地所有权仍在国家。而且永久性使用,土地使用权不作价。因而在国家利益需要时,只要评估征收房子就征收了土地。”他表示,房子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土地就自动收回,所以不会给国家造成损失。

  “实施了土地永久性使用,将对推动经济发展起到强大作用。”黄志明指出,土地永久性使用可以让国民资金投入由短期投机行为变为长效投资行为,利于品牌强国国策,实现百年基业强国梦。

  “不过,这需要突破法律障碍。”黄志明因此向大会提交了议案,建议在相关法律中体现“城市土地中的居民住宅和实业型企业用地,企业、个人依法拥有永久性使用权,可依法自由转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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