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论员 王 勉
12日,全国两会进入“两高报告”阶段,细品2015两高报告,“干货”很多,但以下3条可谓历史性的——行贿将跟受贿一样受到惩罚;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将被追责;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将受严惩。
在反腐进程中,长期以来无论是法律还是公众目光,多强调的是谁受贿了,而“始作俑者”行贿的人依然逍遥法外,我行我素。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司法不公。一个巴掌拍不响,受贿固然可恶,但行贿也不完全无辜,甚至更可恶。遏制腐败,提高行贿的风险成本不能不说是一剂良药。最高法正是看准了这点,提出“在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减少腐败犯罪。”
提起刑讯逼供,更是为世人深恶痛绝。近年来曝出的不少因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家庭、给社会造成的伤害更是无法弥补。最高检报告提出“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对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造成的冤错案件或者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坚决从严处理。”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破坏司法公正一个“无形的黑手”,不仅造成冤假错案,更多的是影响司法生态。最高法提出“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落实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最高检强调“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
确保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这3条“硬约束”可谓击中要害、大快人心。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如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别让其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尤其值得期待。
为此建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政法干部更要率先垂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