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原副区长龚汉坤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他涉嫌受贿141.37万元。龚汉坤在法庭上否认多宗指控,称有的事“不存在”,有的事是单位“惯例”,不犯法。龚某他认为收受红包的行为,是工作需要,是合法的,因为到处都是一样。此说法遭到检方公诉人驳斥,“党纪国法里是这么规定的吗?”(3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受贿140余万,却称之以单位“惯例”。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却固执地按所谓的“惯例”出牌,番禺区原副区长龚汉坤不但腐得可恨,而且“傻”得可笑。试问,在这种“身在腐中不知腐”的官员眼中,究竟是“惯例”大还是“法纪”大?
俗话说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时常有陷阱。”龚某口中的单位惯例,都不过是贪污腐败的借口。如此浅显的道理,龚大区长岂能不知?倘若没有权力在其中纵横捭阖,开发商怎能“知恩图报”?这不是公权私用、收受贿赂,又是什么?明知是“违法乱纪”的恶行,却义无反顾;明知是“烫手的黑金”,依然欣然笑纳,这样的官员究竟是政治觉悟低,还是官德品性差,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实际上,“身在腐中不知腐”的贪官,实际上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惯例”不算腐败的贪官逻辑之所以能大行其道,无外乎内外两个原因。内因是官僚主义作祟,外因是权力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只有在想贪、能贪、敢贪三个条件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公权私用、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现象才得以滋生蔓延。也只有在违法成本低、乱纪代价小的前提下,某些官员才会把贪污腐败当成爱吃、敢吃、常吃“海味山珍”。久而久之,也就成了一手贪污、一手喊冤,两手抓、两手硬的笑谈。
言及于此,笔者认为,要彻底惊醒“腐而不知、贪而不觉”的春秋大梦,须从制度建设、监督体系和思想教育三方面入手。一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大家谈”取缔“一言堂”,使官员不能贪。二是把官员置于监管的“镁光灯”下,用“明规则”取代“潜规则”,让官员不敢贪。三是把廉政教育当成“家常菜”,用“清廉风”吹醒“贪腐欲”,让官员不想贪。如此,方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积极作用。
文/吴点墨
落马官员缘何“身在腐中不知腐”
来源:红网
作者:吴点墨
编辑:夏熊飞
2015-03-12 0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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