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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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观点】
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加大国企反腐力度。
【背景】
由于目前国企存在着政企不分、资源配置过于集中、人财物权力集中、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国企腐败案件频发。根据近几年中纪委的巡视来看,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违规经商、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同时国企腐败行为出现了多元化、集团化、隐蔽性等特点,而我国现行《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类利益输送、违规经商牟利、为亲友牟利的惩治力度不够,不利于加大对此类腐败行为的打击。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认为,遏制国企腐败行为,除加大对国有企业贪腐的打击力度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加快推进反腐败立法,并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条款,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政企分离,加快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此外,修改《刑法》有关条款,提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刑期,加大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惩治力度;提高为亲友牟利罪刑期,并扩大为亲友牟利罪的适用范围,从亲友扩大到特定关系。
(湖南日报北京3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