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孟娜)一部法律的修改过程是充分听取意见、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的过程。看立法法的修改过程,可以看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门道”。
可以说立法法的修改过程,本身就体现了立法法精神,最大限度让民智、民意、民情体现到法律修改里。
中国现行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立法法确立的立法制度总体是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许多新期盼,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新要求,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多种形式听取意见
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手立法法修改研究工作。通过收集整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赴地方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共同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进行一审
在充分沟通协商、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2014年8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一审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二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体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已趋成熟。
二审后再次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会议决定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之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今年1月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们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研读讨论,总体赞成修正案草案,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作了修改完善,并将修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了汇报。
党中央高度重视
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法的修改,将立法法修改列为需要党中央2015年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2015年2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的汇报,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出重要指示。会后,根据党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修正案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提请大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
2015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