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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何彬生:把民办高校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刘飞越 2015-03-08 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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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周小华)“民办高等学校一样为国家培养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像公立大学一样享受公共财政拨款和专项经费资助等政策扶持。”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医学院董事长、院长何彬生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1612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学生达689.48万人。这表明民办教育已从一种补充教育转变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然而,相关调查显示,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机会分别为7.79%和1.17%,获得资助奖学金的机会分别为56.6%和11%。

  为此,何彬生代表建议:“我国应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实施《民办教育财政拨款资助实施办法》,以促进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和扶持,强化推进教育公平,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府该如何对民办教育进行扶持?何彬生说,政府应将民办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纳入财政预算。民办高校的生均财政拨款,应参照公办高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资助民办高校培育高素质人才。在拨款额度上要有所区分,对于教学质量高、科研能力强、办学信誉好的民办高校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建立民办教育专项经费资助制度,给予民办高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以专项经费资助,并建立拨款财务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最重要的,要建立公平的公办、民办教育财政资助模式。我们不能把各级各类教育列入营利的范畴。”何彬生说,我国的民办教育要取得大发展,应按照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设计公平的公办与民办高等教育财政资助新模式,把民办高校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地方政府应视民办高校为地方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发展的贡献率,为办学质量高、绩效好的民办高校提供公共财政资助。可以由各级政府建立民办高校发展专项基金,对办学绩效显著,具有相当发展潜力的民办高校实施重点扶持;对那些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民办高校,以及积极参与支持地方公益性活动的民办高校,实施倾斜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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