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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很多内容借鉴了国外立法和国内实践的成功经验,堪称亮点纷呈。但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缺少“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和“明确以暴制暴案件的处理原则”的相关规定。
她认为,反家暴是一个系统工程,往往涉及报警、求助、就医、伤情鉴定、庇护、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需要多部门统筹、协调、合作。多机构合作反家暴的有效性为国外立法和国内实践所证明。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源于域外的立法经验,很多国家的反家暴立法中都规定了多机构干预家暴的具体内容,如英国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2008年全国妇联、公安部等七部委共同颁布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意见》以及国家两次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都强调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等长效机制。
2013年起,湖南省长沙市专门开展了多机构合作、识别干预家庭暴力的试点,试行家庭暴力高危案件多部门联系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以及信息交流平台,公安、法院、检察院、妇联、民政、司法、医疗、教育进行了有效的协同干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因此,她建议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纳入以下条款:国家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家庭暴力投诉、控告、报案实行首问负责制。相关部门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控告和报案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投诉人、控告人和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