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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施转化的专利技术要求属于企业自主研发或他人授权企业独占许可,或者是近两年内失效的国内外先进的专利技术,且是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以后)已获授权的单件(或多件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市场前景好,权属关系清楚。
对于申报项目,省经信委将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评审,对列入“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的项目,将进入全省技术创新项目库,对于实现了转化和产业化的专利技术项目,经验收合格,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等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
“与前两批相比,第三批对提交的专利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申请项目不仅要提交专利证书,还要提交专利文件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交专利分析报告,对专利技术的创新性、法律稳定性、风险性有了更好的把控。
自2013年5月,省知识产权局与省经信委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在全省工业领域实施“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以来,围绕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产业,面向中小企业,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每年引导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点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企业自行实施的90多个项目完成了验收,达到预期目标。2014年,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还列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311工程”,根据发布的2014年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报告,全省100项重点专利成果产业化顺利推进,项目承担企业投入转化经费3.2亿元,预计可年新增销售收入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