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节假日问题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之一,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把国家宪法日、重阳节、元宵节设为国家法定假日,对此,网友表达了一边倒的支持。(3月4日中国新闻网)
将国家宪法日设为国家法定假日,其实在去年首个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当日,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就已经提出过这项建议。何勤华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详细阐述了宪法日的放假理由,以及作为参照的日本经验(日本战后的和平宪法就通过宪法日等活动获得了很好的公众宣传)。
对照之下,这几天一些代表委员所提出宪法日放假的建议,却高度笼统,大多只包括两个理由,一是其他一些国家有宪法日放假的做法,二是预期宪法日放假会让人们更为重视宪法。如果这些代表委员就宪法日放假的建议是审慎提出的,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所称的其他国家宪法日放假的具体做法及社会成本,必要的公众调查(公众支持度有多高,希望放假多久,企业家有没有反对意见等),宪法日放假比其他纪念、活动方式更好的论证,宪法日放假不会冲击各类单位特别是公共服务机关、企业的工时安排的调查和论证,等等。
如果不进行以上那些基本内容的论证说明,因为宪法日是个法定的纪念日,就提出要放假,那么就没有理由不要求其他纪念日放假,从国家的纪念日到各级各地带有地域色彩的纪念日,统统放假。以每年三月为例,仅全国性的纪念日就有:3月3日全国爱耳日,3月5日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8日国际妇女节,接下来还有保护母亲河日、植树节、国际警察日、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森林日、世界睡眠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难道这些纪念日都可以拿来放假?宪法至关重要,但睡眠、水、气象就很不重要了吗?现在雾霾问题这样严重,依照宪法日放假的理由(只有放假才能体现对纪念日的重视),不如世界气象日就放个七天假?
再来看,相关代表委员提出的元宵节和重阳节放假建议。元宵节、重阳节,跟已经列为法定假日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约定俗成的节日,放假的理由要比宪法日更充分。尽管如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提出元宵节和重阳节放假建议时,仍需遵循以上思路进行一番翔实客观的论证,积极收集公众意见,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证明元宵节和重阳节放假的社会效益大于社会成本。
文/郑渝川
提交放假建议,还得先论证充分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03-05 0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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