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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怡珍:劳资关系中的主体如何和谐共存

来源:红网 作者:朱怡珍 编辑:司马清 2015-01-28 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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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胡颖代表民盟湖南省委发言建议,准确定性劳资集体冲突,积极促进劳资集体协商,努力推动工会改革创新,构建和谐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从近三年的统计情况看,湖南集体劳动争议有683起,仅2014年1-9月就有183起。现有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仍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主,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严重滞后。围绕这一主题,红网《论道湖南》频道特别邀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中心副主任朱怡珍进行点评。  

点评专家:朱怡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中心副主任

(点评专家:朱怡珍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中心副主任)


  
  在经济快速发展、劳资矛盾突出的今天,构建和谐合理的劳资关系体系尤为迫切。在角色扮演中,政府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主动介入,搭建平台,抓好示范,逐步推广。作为比较弱势的工人一方,政府应着力培养、提高其相关素质和谈判、对话、组织的基本能力,使他们理直气壮、有理有据地参与维权,寻求集体协商;作为企业一方,政府不能因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驱动而忽视对其规范管理,要让他们树立平等对话、协商决定的观念,通过一定的程序、相互沟通协商调整劳动关系。通过建立理顺劳资关系、满足双方合理需求的良好基础,有效避免劳资冲突,促进工人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工作水平、工作质量的增强,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人收入,促进长远发展,达到劳资双方合作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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