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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工作,长沙市国税局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制定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文件,对部门职责、采购程序、采购监督、责任追究等进行逐项明确。坚持采购项目程序化管理,实施前,对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增强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实施中,对采购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加强计划与执行的衔接,提高计划执行率;实施后,对大型项目采购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采购过程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了采购工作科学规范化。
同时,长沙国税坚持按目录、权限和程序实施采购,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及基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制度。
2014年,货物类政府采购金额中超过60%通过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为防止出现无预算、超预算实施采购的情况,加强大型、分散采购项目管理,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确保了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