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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看”湖南文化产业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曾伟等 编辑:程赛 2015-01-19 1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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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描绘了文化产业新的发展蓝图,提出到2020年将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作为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省份,湖南历来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近年来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在2011、2012、2013连续三年发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排行榜上,湖南均跻身全国十强队伍,成为中部地区唯一连续三年上榜省份。在此背景下,如何扬长补短,借鉴经验,进一步做大做强湖南的文化产业?本文通过“回头看”、“横向看”、“向前看”,提出了一些思考与建议。
  
  一、“回头看”: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2008—2012年,文化产业连续4年成为湖南7个千亿产业之一,为湖南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从内部细化分析和外部横向比较来看,仍具有许多提升空间。
  
  1.规模不断壮大,但竞争力有待提升。2012年,湖南省文化产业总产出达2792.08亿元,是“十五”末的4.78倍;全年增加值实现1175.79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3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83个百分点;全省共有1个国家示范园区、9个示范基地,园区基地2012年总产值达25亿元,产业规模不断增大。但从全国来看,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在全国排名第八,属于文化产业的第二梯队,与排名靠前的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省份差距较大,该四省2012年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189.2、1188.43、2706.5、1581.72亿元;占GDP比重分别为12.3%、5.91%、4.74%、4.56%。从全球来看,美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7%,日本为18%,湖南差距则更大。
  
  2.产业发展迅速,但结构有待优化。从2006年到2012年,湖南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3.32%,比GDP(现价)年均增速高4.1个百分点;分行业来看,“十二五”时期前两年,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的同比增速分别为8.49%、23.97%、13.91%、22.54%、22.03%和22.71%,增速较快。但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2012年,湖南省文化产业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个层次的增加值比例为27.5:39:33.5,而当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排行榜第一的北京这一比例为21:72.5:6.5,相较而言,湖南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上游的外围层占比较低,而相关层占比较高。
  
  3.布局基本形成,但发展有待均衡。目前,湖南“一区三带、四轮驱动、两翼齐飞”的产业布局已基本形成。2012年,“一区”长沙实现增加值556.5亿元,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47.33%,将近“半壁江山”;“三带”增加值同比增长18.78%;广电、出版、报业、文化休闲娱乐“四轮”产业的增加值合计508.31亿元,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43.23%,比“十一五”末提高1.12个百分点;旅游和会展业“两翼”增加值合计292.73亿元,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4.90%,比“十一五”末提高13.13个百分点。但同时,湖南文化产业发展极不平衡,2012年长株潭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总额的61%,比重较高,而湘西自治州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总额仅为4.0%,为全省十四个市州占比最低。
  
  4.品牌逐步形成,但集中度有待提高。2006年到2012年,《中国文化品牌报告》共发布252个文化品牌,其中“湘字号”文化品牌36个,占14%;电广传媒、出版集团、中南传媒、拓维信息进入全国文化企业30强,并形成了“广电湘军”、“动漫湘军”、“出版湘军”、“电视湘军”等较为响亮的名片。但是从产业集中度来看,截至2012年底,湖南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25733个,其中经营性企业21605个,而全省经营收入过亿元文化企业只有110个,占经营性企业的5.09‰;利润过千万元的文化企业只有235个,占经营性企业的10.88‰;上市文化企业只有4家,占经营性企业的0.19‰,占比较低,集中度不高,还存在众多的小型文化企业,散、小、弱的问题较为突出。
  
  5.政策逐步出台,但体系有待完善。湖南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随后又陆续出台了《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2010—2015年)》、《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商务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意见》、《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极大地促进了湖南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措施不够细化,原则性要求较多;政策覆盖面不全,配套政策相对较少;政策系统性不足,部门协调度不高;扶持资金规模较小,力度有待加强,如“十二五”期间,湖南规划每年安排1亿元建立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而北京是每年5亿元,上海是8亿元,广东是2亿元(2015年增加到4亿元),江苏是2亿元,等等。
  
  二、“横向看”: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国内外对文化产业的积极探索,为我省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政府引导、强力推动为前提。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各国政府都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国家战略,积极推动实施。日本把“文化立国”作为长久的国家战略,不遗余力地长抓不懈。韩国确定文化产业为21世纪最重要的产业,举全国之力重点突破。英国成立文化创意领导小组,由首相担任组长,直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法国一直把文化发展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全力推动各个文化产业领域发展,大力宣传本国文化,规定电视台播放比例,资助本国影视制作业,加强与欧盟国家的文化合作等。
  
  2.整章建制、政策驱动为保障。从国内外经验来看,通过立法、人才培养等多种途径实施政策驱动,切实解决了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美国在版权保护、产业发展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护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北京在制定实施《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基础上,先后出台了20多个专项文件,形成了以宏观政策为统领,实施细则、行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协调配套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扶持体系。
  
  3.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为途径。重视文化产业特色化发展,是各地时间的一条重要经验。如英国充分开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转变。北京坚持中国文化主体意识,把传统优秀文化与现代新兴文化结合起来,加强引导和服务,提升了首都文化的影响力量。上海突出海派文化的历史传承,加强历史文物建筑区域功能定位、综合开发、保护性运用和运作。广州以纺织文化为依托,打造了以设计、加工、研发、检测为一体的广东纺织设计师总部基地,构建了以纺织文化设计为主的文化产业第三极,形成了以岭南文化为基础的东方米兰。
  
  4.财税扶持、多元融资为关键。充裕的资金是文化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与条件,同时资金问题也是制约众多文化企业发展的突出“瓶颈”。如美国形成了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吸收外来投资、发达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法国通过中央政府直接提供赞助、补助和奖金,地方财政纳入预算,以及减税等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韩国政府通过加大国家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动员社会资金、完善相关文化经济政策的措施,保证了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北京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担保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5.延伸链条、集约经营为手段。延伸产业链条、促进集约经营是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如英国大力推进经济与文化的融合,形成文化产业发展链条。韩国建立集约化生产机制,规划在全国建立多个文化产业园区,形成全国文化产业链,实行集约化经营。目前广东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已发展至100多家。
  
  6.加强培育、人才保障为支撑。文化产业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如美国遵循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发展理念,充分吸收世界文化资源和各国人才。日本不断完善人才管理体系,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加强院校培养和其他教育机构培养力度,保证国内产业发展的需求。韩国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完善人才管理系统,利用高等院校培养专门人才,利用网络及其他教育机构加强专业培训,同时加强与国外的人才交流与培训。
  
  三、“向前看”:促进湖南文化产业大发展
  
  促进湖南文化产业大发展,要做好顶层设计,以建设“文化强省”为总目标,坚持“四个结合”。一是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既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宏观调控功能,又发挥市场在文化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自发调整产业发展方向;二是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既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打造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基地、大集团,又着眼全局,推动形成全省文化产业各行业、各区域协同推进、齐头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集中发展和区域平衡相结合,既集中资源,发挥中心产业区(带)的示范带动作用,又统筹全局,注重区域间的协调平衡,因地制宜,推动多个特色产业带建设;四是“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既打造“湖南文化产业政策洼地”,在人才、资金、技术方面充分“引进来”,又不断提升文化产品含金量,加强品牌营销,推动文化产品走出湖南,走向海外。
  
  同时,促进湖南文化产业大发展,要科学布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按照“三步走”的总体方略稳步推进。第一步:“强基础”。完善全省文化产业布局、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育等,为文化产业发展奠定基础。第二步:“增实力”。加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优化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的结构,提升外围层在文化产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依靠自有资源禀赋打造“湘字号”文化品牌。第三步:“建强省”。做大做强国家级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文化产业园区。具体来说,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1.加强四个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在湖南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确定牵头部门,明确各参与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共同推进湖南文化产业发展。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尽快出台《湖南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目录》等系统性扶持文件;规范出台《湖南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湖南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专门扶持政策;加快出台《湖南省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等。三是加强人才保障。一方面充分利用湖南教育资源优势,通过高等教育大力培育善经营懂管理的高层次综合型人才,通过职业技术学院、职高等开设专业课程短期培训培养中层次技术型人才。另一方面,提升高层次人才待遇、畅通晋升通道,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四是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设立基金公司、信用担保等方式,撬动民营资本、金融资本投资湖南文化产业,积极推动大型优秀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2.优化四个布局
  
  一是优化区域布局。一方面扩展中心区,充分利用交通融城的便利优势,将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心区由长沙向长株潭城市群等周边城市扩张,推动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与产业集聚。另一方面连接产业带,通过打造“潇湘八景”、“民族风情”等链条品牌,将京广线、潇湘流域、大湘西等文化旅游产业带连点成线、有机联合。二是优化行业布局。一方面着力优化行业间布局,大力挖掘动漫游戏、文化娱乐、旅游会展等外围层文化产业发展潜力,提升湖南文化产业价值链;另一方面着力优化行业内布局,鼓励文化企业内部通过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深入挖掘特色资源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条。三是优化空间布局。一方面着力推动同一地区同质文化产业园区的并购重组;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特色园区,争取在各市发展1—2个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努力形成“特色聚集、分布合理、良性竞争、合作联动”的文化产业园区格局。四是优化所有制布局。一方面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从政府“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另一方面加大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尽快出台专门促进湖南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通过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引介风险投资对接等方式,推动其做大做强,加快形成湖南文化企业“百花齐放”的竞争格局。
  
  3.打造四个平台
  
  一是打造投融资平台。集中搭建风险投资、银行融资等投融资平台,解决文化企业发展规模较小、实体产品不足、市场价值难以估量等造成的融资难问题。二是打造版权交易平台。建立文化产业作品版权注册、管理和交易系统,为版权所有者维权提供初步证据,为版权交易提供基础平台,同时制定版权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打造中小企业孵化平台。建立文化企业创立中心,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步骤指导、发展导向等信息服务,且为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性、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四是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对基础性强、公共特征明显的共性技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官产学研”合作研究,加大共性技术的攻关;对创新度高、外部效应好的企业自有技术攻关,实行财政资金的后补助政策,并要求其在平台上共享。
  
  4.重点支持四类企业
  
  一是从企业成长阶段看,重点扶持生长期企业。出台专门促进湖南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通过增值税返还等税费减免方式,给予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专项补助等财政倾斜方式,重点扶持规模小、资金少、融资能力有限的生长期企业快速发展。二是从文化产业层次来看,重点扶持外围层企业。出台行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相较其他发达省市而言,最具后发潜力和经济贡献价值的外围层企业发展。三是从文化产业内部成熟度来看,重点扶持亚成熟产业和新兴产业。对于湖南亚成熟的文化产业,如文化旅游、文化演出等,应加强品牌塑造和资源保护,根据其外部经济效应,予以税收优惠和适当的基金投资等。对于湖南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相较)产业,如动漫游戏、广告会展等,应该侧重运用财政担保、贷款优惠、财政补贴等财政支持手段,促进其规模的迅速扩大。四是从企业的创新性来看,重点扶持原创能力较强的企业。根据文化产业的发展特点,通过制定倾斜性政策重点扶持原创能力较强的企业,如将政策优惠延伸到版权创作、产品研发及市场转化阶段,制定版税返还政策,提高研发加计扣除的比重;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创意开发基金,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5.创新四种扶持机制
  
  一是建立财政资金和扶持政策的灵活退出机制。对于已经渡过生长期的企业,原则上要停止财政资金的直接扶持,改为使用税收优惠等其他间接扶持手段;对于明显没有发展潜力的生长期企业,要及时停止财政资金的注入,让市场优胜劣汰地选择;对于所有的文化企业,要尽量减少项目补贴等财政资金直接注入的扶持方式,优先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后期奖励、税收优惠、平台提供等优化企业经济生态环境的间接性扶持政策,且要制定政策的实施年限,与时俱进地进行政策的调整。二是建立财政资金的统筹协调支持机制。在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政策制定权限和资金扶持权限,制定互相协同、共同配合、不跨界、不重复的资金扶持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在确有需要的时候,可探索按照“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部门扶持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三是建立财政资金的阶梯式扶持机制。改变财政资金扶持“一刀切”方式,对申报且符合标准的企业,设置多项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于符合不同标准的企业予以不同规格的支持。四是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的全过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文化产业政策性扶持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方式,在项目立项阶段设置科学的、合理的、可衡量的总体绩效目标与分阶段绩效目标,在企业申报阶段对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扶持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科学论证,在项目验收阶段对资金的实际效果与立项时的绩效目标进行对照评验。最后,应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下一轮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合起来,使财政扶持资金发挥“奖优罚劣”的功能。
  
  文/曾伟 张向阳 张宪珍 李艳朵(作者单位:湖南省财政学会。本文转自2014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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