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人民日报》撰文《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省》,明确提出了坚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法治湖南建设目标,为建设法治湖南,营造稳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细细研读徐守盛的署名文章,一条“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的具体路径清晰可见。
首先,要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要坚持依法执政,突出依规依纪管党治党,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些阐述从宏观上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省有机统一起来,把党员干部纳入党纪国法的监督之下,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其次,要抓住依法治省的关键环节。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途径提高立法质量,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式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徐守盛高屋建瓴从立法、司法、队伍等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依法治省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湖南依法治省提供了指南。
再次,要加快建设法治湖南。徐守盛指出:“推动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湖南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要“加快建设法治湖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即要将法治作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维护湖南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徐守盛将法治湖南建设与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挥舞了开启湖南法治建设新篇章的大旗。
基于中国的国情和现行的政治体制,湖南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是方向,是根本。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核心在于“法”,因此,作为湖南来说,既要立好法,也要执好法,还要建设好法治队伍。依法治省,就是以法治为首要,坚持用法治手段治理社会,将党和政府的权力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唯有如此,湖南发展、国家发展才会更有希望。
(作者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