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法治”已成为全民共识,全国各地掀起法治建设的新高潮。在此新形势下,作为法治地方实践引领者的湖南省,如何书写“法治湖南”新篇章?湖南主政者徐守盛在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省》,给出了全面而系统的回答。通读整篇文章,既深入学习了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法治部署的精神,又坚定勇决地将上述精神贯彻落到“湖南”实处,既重视湖南法治的以往基础,抓住了法治建设中“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这一“牛鼻子”,又着眼现代法治体系的系统性,全力推进“法治湖南”的全面升级。
《决定》对于我国的重要意义是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国家治理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从“依法治国”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法治的全面化、体系化。“法治湖南”的全面升级同样是一个系统化、体系化过程,徐守盛指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举措中,徐守盛既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的重要性,又全面地抓住“法治湖南”建设的若干重要环节,即“提高立法质量、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这五个具体环节。前者是中共在湖南的“依法行政”的重要阐述,后者是“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系统部署;前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省的的提纲挈领,后者是法治动态建设过程的具体展开。总体而言,有点有面、有纲有目,是“依法治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
徐守盛将“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放在首位,特别强调党的领导对于依法治省的重要性,他指出:“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根本保证。”这非但不是对《决定》的“本末倒置”,而恰恰是对习总书记讲话及中央法治部署精神的深刻领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授喻中曾指出“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亦指出,“依法执政是法治工作的核心”。可见,徐守盛的署名文章与《决定》是一脉相承的,《决定》将“党的领导”置于末尾重在强调其“根本性”,而徐守盛将之置于篇首则是强调其“首要性”,可谓是找到了“法治湖南”建设的“金钥匙”,牢牢抓住了湖南法治体系化的“牛鼻子”。
具体到“法治湖南”的全面升级及动态建设,徐守盛还抓住了另一重要“牛鼻子”——“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一方面,这是“法治湖南”建设以往经验的总结。过去的“湖南样本”围绕着“依法行政”的“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两大核心任务,在行政程序和实体上开创了制定了全国第一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若干个全国先河,这为“法治湖南”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这也是新形势下“法治湖南”全面升级的内在要求。《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作为执法主体是激活法律生命力的重要角色,政府的“严格执法”对“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在全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法治湖南”建设继往开来,比起其他各省,有着更为丰富的经验和基础。展望未来,能否成功的全面升级关键还在于能否牢牢抓住“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这两大“牛鼻子”。前者于法治体系化整体而言,后者则是从推进法治体系化进程中的具体抓手的角度,二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而当务之急便是先前所开创的“若干先河”如何严格而又创新地执行。透过徐守盛书记这篇署名文章,推进“法治湖南”全面升级的明天值得期待。
文/杨道现(作者系法学博士,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讲师、四川省邓小平研究中心研究员,主持该中心课题“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的法治思想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