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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14年10月底,结合全区实际,岳塘区出台了《岳塘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细则(试行)》。
《岳塘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细则(试行)》指出,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为监督检查主要对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据了解,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条规定、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情况,清理和纠正作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情况,加强作风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对顶风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及追究处理的情况,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情况等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为让各单位自主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区纪委还要求各单位定期向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本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和典型案例,党(工)委、党组和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在报送材料上“签字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