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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一号重点工程” 2015年力推水生态治理

来源:红网 作者:杨桦 编辑:彭双林 2015-01-05 1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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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5日讯(记者 杨桦 通讯员 董洁平)早在去年12月10日,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向委员会成员单位印发了《湘江保护工作2015年计划大纲》,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和本市实际情况以及突出问题,详细谋划明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2015年湘江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湘江治理初显成效
  
  对于2014年的湘江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湖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何大华表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湘江保护治理蓝图已经描绘。省政府2014年2月22日印发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了湘江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总体思路、近期工作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对湘江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全省联动机制已经初步形成。首先是组织架构已经建立,流域8市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湘江保护协调议事机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加强了组织协调和工作推动。其中株洲市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创建办,长沙市将委员会和湘江库区管理委员会合并,这些都是从组织保证上探索出的好经验。其次是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委员会办公室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直有关部门和流域各市政府,各市均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县区、乡镇、社区、村组。针对各阶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联络员共同谋划,全力协调,及时会诊。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流域大多数市政府已将湘江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湘江保护治理的重点区域整治、河道治理、水源工程建设、水资源和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在2014年推进有力有序,各行业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2014年,湘江流域水质整体保持为优,42个省控监测断面部分监测因子下降较明显。流域8市共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85.34万人,加固病险水库169座,治理中小河流47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平方公里,完成造林面积224万亩,完成矿山复绿项目51个,复绿面积822.22公顷,新增乡镇污水处理能力3.26万吨/天,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742万亩,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64个。核定了湘江流域省级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124个,出台了《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湖南省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等。
  
  尽管目前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湘江保护和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紧迫性都极强的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全党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并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湘江流域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决定了湘江保护和治理的成效关系到湖南的水安全,关系到湖南“四化两型”总体战略能否按期实现。
  
  2015推进生态修复
  
  然而,湘江流域局部区域污染加剧,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水资源安全保障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瓶颈突出等问题仍然存在,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何大华说,2015年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继续加强污染源头防控。主要是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和乡镇垃圾收集处理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规范水库渔业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开展尾矿库治理,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等。
  
  确保防洪和航运安全。主要是加快防洪工程建设,提高航道标准,巩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启动河道保洁等。
  
  强化水资源管理和保障。主要是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大力推进骨干山塘和微型集雨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涔天河等重点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推进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加快农业节水设施改造。
  
  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主要是加快水土流失区域治理,加强植树造林,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和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海绵型城市试点建设。
  
  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和日常监管。主要是加强入河排污口和城镇污水排放管理,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强对流域内重点河段、湖库的监控,启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强化联合执法和工作考核,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快专项立法等。
  
  链接:
  
  湘江保护工作2015年计划大纲
  
  一、继续加强污染源头防控
  
  1、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和标准。加快县级以上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流域内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排放标准。
  
  2、提高乡镇垃圾收集处理率。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大力推进农村清洁示范村建设。
  
  4、规范水库渔业利用。严格规范水库渔业投入品使用,开展水库网箱网拦养殖整治。
  
  5、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一批有色、冶金、建材、化工等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落后产能。
  
  6、继续推进流域内清洁生产、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7、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对符合条件的船舶进行油水防污染改造和污水垃圾收集设施改造。
  
  8、大力开展尾矿库治理。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曲安全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尾矿库进行综合治理。
  
  9、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组织研发、推广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污染防治、河道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二、确保防洪和航运安全
  
  1、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湘江干流和支流河道整治。
  
  2、提高航道标准。完成湘江株洲至岳阳段航道二级标准建设、启动衡阳至株洲段航道三级标准建设。
  
  3、巩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清除影响防洪和航运安全的河道道留尾砂堆,推进规范化砂场、砂石码头建设。
  
  4、开展河道保洁工作。清除县城以上城镇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
  
  三、强化水资源管理和保障
  
  1、加强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定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落实年度保护措施。
  
  2、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部解决流域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3、推进地级以上城市第二水源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4、继续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流域内县级以上城镇全面实现供水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要求。
  
  5、增强流域蓄水能力。大力推进骨干山塘和微型集雨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涔天河等重点骨干水源建设。
  
  6、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节水产品认证制度,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7、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8、推进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
  
  四、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
  
  1、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平方公里。
  
  2、加强植树造林工作。积极推进湘江干流条件适宜河段岸线绿化工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湿地保护、提高流域内森林覆盖率和湿地保护率。
  
  3、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区废渣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矿山复绿”行动。
  
  4、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启动株洲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长沙、郴州两市试点建设。
  
  5、启动海绵型城市建设试点。
  
  五、长效机制建设和日常监管
  
  1、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排污口摸底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
  
  2、加强城镇污水排放管理。强化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监管,禁违规超标排放。
  
  3、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对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对重点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4、启动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流域内重点河段、湖库的监控。
  
  5、建立湘江保护和治理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保障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6、启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建立流域上下游协调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7、加强湘江保护工作考核,将湘江保护纳入省政府对湘江流域8市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
  
  8、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有关湘江保护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培育,扶持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环保公益类社会团体。
  
  9、加强湘江保护宣传工作。开展一系列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逐步培养民众保护湘江的意识和理念。
  
  10、强化湘江保护联合执法。开展系列联合督查和执法行动,建立湘江流域保护综合执法机制。
  
  11、开展《湖南省有色金属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条例》立法准备工作。
  
  12、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13、建立水质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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