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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地方立法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方向新 胡守勇 编辑:程赛 2014-12-30 15:23:3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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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湖南省委出台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这是湖南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湖南战略的重大举措。地方性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强化地方性立法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地方立法是巩固法治湖南建设成果的重要途径。立法活动是将实践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认识上升到强制力层面的制度化过程。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都是在一定层级的制度规范下,经由试点、总结、推广的路径,带动整个领域的制度化、机制化发展。近年来的法治湖南建设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把法治湖南建设中的成熟做法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发挥法规规章的引导、规范、保障和惩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使各项制度化成果被强制性普遍推行,成为稳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途径。
  
  地方立法是湖南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稳步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必然会产生各种助力、困难和问题,有的还可能会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权益的重大变动。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在改革推进中既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从立法层面,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解决深层次矛盾,为湖南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基本遵循和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手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无论是建设和改革都能在法制的框架下运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后,法治建设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地方性立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需要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国家的法律制度具体化;另一方面,需要地方性立法来弥补国家法律无法覆盖的社会生活领域和满足地方性特殊法律需求。各级领导特别是政法综治干部能依法办事,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广大人民群众能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善于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是湖南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体现。
  
  (作者简介:方向新: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巡视员、研究员;胡守勇: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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