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建设翻开崭新一页。《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下发,是继在全国率先出台《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后,法治湖南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新起点上再出发,新坐标上再起航。
法治引领湖南。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矢志不渝推动法治建设。特别是近年来,我省颁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出台“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创造了在全国法治领域影响深远的“湖南现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新起点上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我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
既贯彻中央精神,又彰显湖南特色。《实施方案》与中央《决定》在指导思想、总体框架、战略方向、基本原则上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又与《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一脉相承,突出对法治湖南创新实践的系统总结,将法治湖南实践中的亮点、成熟经验在方案中进一步巩固落实。如,基于我省红色资源丰富的实际,强调把宪法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加强对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法治保障,要求探索设立长株潭资源环境保护专门法庭。洞口群众工作站在基层发挥大作用、蓝山毛俊村依靠乡规民约由“乱”到“治”、常德市通过网格化管理打造“完美社区”……许多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鲜活经验被写进《实施方案》,转化为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共七大部分102个具体条目,除第一部分外,其余六大部分98个条目,每一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这充分体现了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的应有之义。可以说,《实施方案》就是一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湖南“施工图”,确保依法治国战略在湖南落地落细落实。
改革释放红利,法治建设同样释放红利。《实施方案》既充分体现“改革思维”,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用改革精神推进依法治省;又着眼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明确提出依法治省和深化改革统筹兼顾、齐抓共促。改革和法治双轮齐驱,两翼同飞,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再创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