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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元旦起施行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邓瑶 2014-12-29 08: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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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小华)为了给某个节日“献礼”,桥梁提前完工、道路提前通车。今后,这种现象有望得到彻底遏制。记者昨日获悉,《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保障交通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返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以及地质条件、结构复杂的工程重点部位,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施工过程并建档保存。

  《条例》还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在较大以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自被记录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与本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其有关责任人员自单位被记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本省交通建设工程有关建设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安全生产隐患、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等进行检举和投诉。对检举和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安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检举和投诉的,应当及时答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质安监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明知转包、违法分包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查处的;违法压缩交通建设工程合理工期的;发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安全生产隐患、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检举投诉后,不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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