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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王曦)记者今天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自2014年12月15日起,凡是尾气排放不达国IV标准的车辆,都无法在该市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据了解,为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长沙市人民政府于12月15日发布通告,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的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国IV标准。同时,该市机动车销售企业需按标准销售车辆并书面告知购车者,不得销售不符标准的车辆。未达标车辆既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部门也不会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警方表示,交警车管部门将严格执行规定,广大市民在购买新车时一定要确认车辆尾气排放是否达到国IV标准。同时,外地车辆转入长沙请确认是否达到国IV标准,未达标准不要再办转出车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