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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凸显法治湖南的基层视角

来源:红网 作者:高平 编辑:司马清 2014-12-08 13: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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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中共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在长沙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省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决议》,研究部署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大任务。(12月7日《湖南日报》)
  
  法治湖南应该是多维度的,站在不同是角度,就会看到不一样的法治影像。如果从老百姓的视角去审视,就会自然呈现出两个图像,一个是约定俗成的乡规民约,一个是不断完善的法治体系。
  
  如何让乡规民约与法治成功对接?首先需要对乡规民约进行精准定位。客观而言乡规民约属于最基层的法治,或者说是法治的基层版。一方面需要倍加的呵护,维护一种惯性的力量;一方面也需要改进与完善,需要与法治湖南进行对接,对于一些有违法治精神的陈规旧习,要进行梳理。
  
  从这次会议来看,我们就可以感觉到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湖南决心,从实施方案的谋篇布局,到法治湖南建设的工作重点,从法治观念的彰显,到法治建设的落地,依法治省的内涵与框架都清晰而明确,但笔者以为最大亮点在于湖南省委全会对乡规民约的关注。会议虽然只是看似轻描淡写的强调了一句,但在依法治省的政治高度下,这一句恰是一种画龙点睛,是一种法治光芒。
  
  所谓乡规民约,就是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成员共同制定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虽然这种不成文的规定不同于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对法规的实施起着极大的辅助作用,这种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的条约,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其大都以教育引导为主,有奖有罚,已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要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顺利推进,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自然必不可少。这一点也很好理解,整个社会是由底层民众组合而成的,正式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方方面地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而复杂的社会环境,也使某些法律法规在乡规民约面前黯然失色。
  
  正是因为乡规民约这种特殊性条例的存在,让我们的法治建设多了一条新的途径,那就是将法治活水引入乡规民约,从而实现法治建设的亲民性、接地气。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一些乡规民约中,存在着某种有违法治精神的陈规陋习,不应得到大力推广,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法治湖南的过程中,合理地利用乡规民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发挥其无形的法治力量。
  
  站在新时期社会改革的风口浪尖,如何找准途径求突破,如何实现法治建设的弯道超车,在遵循依法治省的执政理念下,合理并最大程度利用现有乡规民约的力量,才能让法治湖南遍地开花。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新一届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的执政理念下,法治湖南的建设进程,必将一日千里,中国梦的湖南篇章,也将呈现出灿烂的法治光芒。
  
  文/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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