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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曾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在58同城网、百姓网、赶集网等网站上发布出售二手挖掘机、小车、工程车等虚假信息,然后曾某等人从网上购买手机卡、银行卡、手机等诈骗工具,通过改号软件复制受害人手机号码,再通过录音软件对受害人的声音进行录音,诱骗受害人上钩。
2014年3月25日,株洲县向某在赶集网上看到了曾某发布的出售二手挖掘机信息,就与曾某联系,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随后曾某充当出售挖掘机的“王老板,要刘某、李某拨打向某的手机,利用录音软件先将向某的话录音,通过改号软件复制向某的电话号码,打给向某的妻子何某,诱骗何某误以为向某收到货要求其打款,何某随即汇款11.8万元给曾某。
经查明:曾某伙同刘某、李某通过以上方式诈骗他人30余万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网民在浏览网络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查看商品及相关证件,然后再进行付款。如果发现上当受骗,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