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3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报道。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值得关注的是,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11月17日人民网)
“附加”的东西,自然不可能喧宾夺主,通常也不大会受到关注。“附加费”同样也不例外,尽管水电汽油的“附加费”名目繁多,但加起来也不过只是整体费用的零头,就算是电价附加费收得多的地方,也仅占5%左右。既然从绝对额度上看并不算起眼,要说也并不值得太过较真。毕竟,就连居家过日子,想要把所有的费用算得一清二楚,也并非易事。水电汽油的价格形成机制,自然更加复杂,用“附加费”来涵盖一些价格形成机制中的边缘成本,也完全可以理解。
不过,公众不那么较真,并不意味着“附加费”可以胡来。现实中,随着水电费用的银行代缴代扣,甚至连缴费明细公众都很难知情,“附加费”究竟附加了啥,更是缺乏起码的公示与评估程序。当城乡居民电价里,甚至包括5种“附加费”,电价附加费一年高达2000多亿,双十一电商购物狂欢节的惊人成交金额,居然都相形见绌,恐怕连“剁手党”都始料未及。看似不起眼的“附加费”,还真是不容小觑。
的确,有道是“吃水不忘打井人”。本着谁受益谁埋单的原则,水电用户为相关的水电工程埋单,要说也是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从这个角度来看,水电附加费中,无论是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还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甚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被计入“附加费”中也并非全无道理。不过,即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没有财政的支撑,只能从水电收费中“拔毛”,但究竟如何拔,拔多少,显然并不能随心所欲,更非多多益善。相反,这些基金需要筹资的额度是否合理,其实首先需要有严格的评审,即便是要计入“附加费”,也需把账算得明白清楚。否则的话,随便一个名头,便可以成为永续的收费,还真是让“双十一”都望尘莫及的“好生意”。
而正是缘于“附加费”收得随意,各种乱象也随之“附加”,如违规加价、过期不取消,而附加费的使用更是黑箱操作,本该专款专用进入基金账户,最终却成为相关企业的营收和补贴,更是普遍的潜规则。既然可以悄无声息的从公众口袋里掏钱,“附加费”盘踞越来越多的利益,成为一条越拖越长的利益链,更是在所难免。
从这个意义上说,“附加费”本质上其实是一种“税”,当然不能想收就收,而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对于当前的“附加费”,首先要加以清理,剔除违规与超时收费,即便是保留的收费项,也必须公开其资金去向,对“附加费”不知去向甚至挪用滥用的,更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而对于附加费的增添,也更需引入税收监管原则,有必要通过人大的审议,并建立透明的监管体系。唯此,“附加费”才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沦为一个塞满利益的“筐”。
文/吴江
“附加费”不能沦为一个塞满利益的“筐”
来源:红网
作者:吴江
编辑:刘艳秋
2014-11-18 0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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