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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 明确重点项目申报事项

来源:红网 作者:闵美颖 编辑:严欢 2014-11-13 19: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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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关于申报2015年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红网长沙11月13日讯(记者 闵美颖)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近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2015年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重点支持增能增效、创新提质、集群集聚、公共平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通知》明确,项目申报条件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须有环评批复意见;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项目,须有安评批复意见;对于高能耗项目,须有能评批复意见;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含2014年6月10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已完工项目);凡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或者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个项目申请支持资金额度3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通知》还明确,中央在湘企业项目和省属企业项目都经初审汇总后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市州项目(不含省财政直管县)由市州经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报市州分管副市(州)长同意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同意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财政局。
  
  有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类型)的县市区,可增报1个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不占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项目指标;各市州可在市州本级或市州所辖省直管县市中另外筛选1-2个项目申报股权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不占分配到市州申报项目指标。同时,规定省委省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通知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一并组织申报,不占所在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申报项目指标;此外,还明确省政府确定的“五个三”特色制造产业重点县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由相关县市另行申报。
  
  《通知》规定,各单位上报的纸质文件必须于11月30日前送达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过时不予受理。项目资料网上填报工作也需同步完成,否则不予安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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