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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送修 一去不复返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黄庭辉 编辑:杨树 2014-11-12 14:16:4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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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委会发布第五号消费警示:网购要重视售后服务
  
  11月11日就是网络上的双十一购物节,连日来,各路电商已经开始打折促销,市民网购热情大涨。但是在享受网购的优惠快捷同时,很多消费者却忽略了售后这一重要环节。
  
  昨日中山市消委会发布了今年第五号消费警示,其中多宗案例与售后服务有关,中山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重视售后服务。
  
  案例:
  
  1、手机送修后联系不上商家
  
  今年9月17日,曾先生在淘宝某网店购买了一款手机,但是在11月初使用时却出现故障了,联系商家反映问题之后,商家叫曾先生把手机寄回去维修,曾先生随后根据商家的指示把手机寄了回去。可是寄过去之后商家的旺旺就没上过线了,曾先生再也联系不了商家。
  
  曾先生只得向淘宝方面投诉,可是因为已经超过了淘宝受理期。
  
  此案例中或涉及到网络诈骗,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最好还是选择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也就是ICP认证标志和工商部门的“红盾”标志电子链接。消费者在选择购物网站时要仔细进行甄别,切勿使用如QQ、微信等网聊工具进行链接未经认证的不明网站。中山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子消费品这些商品的时候,最好还是选择一些有实体店的。
  
  2、问题小家电换货邮费要自担
  
  徐先生通过网上商城购买了一款电水壶,可是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却出现无法使用状态,随后徐先生自己与商家中山某电器有限公司联系,请求对方依据三包有关规定给予保修,但是却遭到对方被拒绝。商家向徐先生表示可以将电水壶邮寄回厂更换,但邮费需要徐先生自己承担。徐先生自己测算了一下,往返的邮费已经超过购买新货的价格。
  
  此案例中,电水壶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徐先生购买的热水壶已经使用一段时间。商家在售后服务方式上选择了为其更换新货,但商家仍然应该为此承担运费。
  
  中山市消委会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新消保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款权利,但是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另外约定,一般情况下运费则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
  
  3、网上买灯饰异地难维权
  
  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买大件商品,例如家电、家居等,但是这些网店很多都在原产地,一旦发生纠纷怎样维权呢?
  
  陶先生于2012年在一家中山灯饰网店上为新居购买了一套灯饰,总共花费了3000多元,但是由于陶先生的是新居,装修经验缺乏,却没有考虑到售后的问题,只是在网上选择了一家样式比较适合的店家。可是想不到收到灯饰之后,却发现收到的包裹中少了不少配件。陶先生马上在网上找店家交涉,要求对方尽快把配件寄回,可是这家店出售之后一直敷衍。
  
  中山市消委会表示,只要网店商家在中山有实体经营店,或生产厂家在中山,消费者可以通过书面、网上提交投诉材料等方式,向中山的消委会投诉。提醒广大消费者妥善保管好相关的交易单据和聊天记录。
  
  消费警示: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对商品的性能、质量、型号、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了解,并可以将之前买家的评价作为参考依据,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向客服人员咨询,并保存好聊天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消费者购物时应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网站,并在交易前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和商品说明,仔细查看交易记录和买家评价,详细了解商品的售后服务等情况。切记使用安全第三方支付软件。
  
  最后合理选择快递服务。建议消费者网购商品选择快递服务时,要尽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公司。此外,在“双十一”期间急需商品尽量选择线下购买;贵重物品要进行保价,以便货物一旦丢失能得到相应、合理的赔偿;尽量先验货再签收,如商品损坏可拒绝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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