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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工业用地容积率上下限 社会资本可参与开发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曾小颖 编辑:何冰 2014-10-31 23:36:3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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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报道:湖南产业园区工作会议郴州召开 力促工业地产发展
  
  红网长沙10月31日讯(记者 刘玉先 曾小颖)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整体水平。近日,湖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具有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社会资本,可以采取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方式开发工业地产。
  
  工业地产是指以产业为依托,以地产为载体,以工业楼宇、工业厂房、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统一设计、建设,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为一体的工业物业。
  
  目前,湖南工业地产的开发环节和使用管理普遍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工业地产项目设施不配套,园区内用于研发、仓储、员工生活方面的设施不全。在使用方面,开发商以降低投资成本为主要手段吸引企业投资落户,引进的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低端行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产业高度集中方面没有发挥出预期的效果和作用。
  
  《意见》提出,按照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功能化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明确重点区域,突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发形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定位明确、建设规模适度、功能配套齐全的新型产业园区,引导工业地产集聚式发展。
  
  《意见》指出,工业地产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内,容积率控制区间为1.5—3.5,建筑密度控制区间为35%—45%,绿地率控制区间为10%—20%;每个工业地产项目确定1—2个主导产业,不得引进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类产品。
  
  《意见》明确,具有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社会资本,可以采取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方式开发工业地产。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的工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门用于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工业地产项目。同时,工业地产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节能、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相关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不许下放的外,其他一律下放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意见》同时明确,工业地产项目按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工作与生活配套设施。加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对接配套,相关收费标准与政府自办工业园区同等对待;省整合园区、开放型经济、预算内基本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对在建工业地产项目以投资补助、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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