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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机动车尾气治理法规升级 黄标车有望2015年限行

来源:红网 作者:谭涛 编辑:杨洁 实习生 刘芳明 2014-10-30 21:03:3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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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10月30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谭涛)车尾气是雾霾的元凶之一,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湘潭今年需淘汰黄标车7393台,目前完成量不到一半,而政策法规成为了制约现实的一大因素。令人欣喜的是,近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条硬性规定有望极大推动黄标车淘汰以及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黄标车淘汰赏罚不明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
  
  10月28日,一台没有挡风玻璃的汽车行驶在河东大道,车尾的排气管冒出了浓浓黑烟。作为雾霾的诱发主因之一,机动车尾气的影响越来越大。而最明显的尾气污染来源于尾气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黄标车。截至2013年底,湘潭机动车保有量约为44.7万台,其中汽车约为17.7万余台,年增长率约为15.6%,其中,黄标车保有量超过了6000多台。
  
  湘潭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处境尴尬。目前是以引导手段为主鼓励淘汰,并没有硬性规定黄标车不能上路,但政府又暂未出台相关的鼓励措施推动引导工作,因此在鼓励和强制措施空白的情况下,黄标车淘汰工作面临两难。截至8月份,湘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727台,远远没有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
  
  2010年,湘潭开始对黄标车进行淘汰,并曾短期内实行国家拨款淘汰的办法,一辆车最高可获得约18000元补贴,但由于各种原因,财政压力落到地方政府的肩上,因此补贴政策告终。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在北京、东莞、成都等发达地区,都开始采取黄标车限行的措施,并配合相关补贴政策,获得了不错的效果。
  
  部门缺乏可操作性法规
  
  湘潭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每次与交警进行尾气路检执法行动时就会感到很尴尬,因为目前机动车尾气管理方面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对违规情况的硬性规定也只有“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一条,如果遇到冒黑烟的公交车也许会比较好整改,但如果是私家车的话就麻烦了,在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下,他们既不能扣留驾照也不能扣留车辆,相关部门无法采取管理措施。
  
  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检测机构投资建设检测线热情高,但弄虚作假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只要出钱就可以检测合格,而相关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仍比较滞后。我们了解到,机动车尾气的监管包括交警、工商、交通、质检等部门,例如汽车注册登记、维修、尾气检测就分属到了三个部门。由于湘潭机动车尾气治理现仍处在初期阶段,部门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联动机制,很多事情全由环保部门单独协调,这大大放慢尾气治理的步伐。
  
  此外,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不严,汽车油品升级工作也进展缓慢,例如地炼油的品质明显低于国炼油品质,同样制约了尾气治理。
  
  法规全面升级黄标车有望明年限行
  
  面对黄标车淘汰和汽车尾气日常监管的工作难点,湖南省、市已经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征求意见稿。我们从湘潭市环保局法宣科了解到,虽然相关政策还没有正式实施,但可以肯定的是,新《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对黄标车淘汰补贴、部门联动、行业监管等方面都有涉及,并且规定会越来越明晰。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车主限期治理,这明确了车主的责任;同时制定了黄标车淘汰补偿机制,今后将参照国家环保部规定的补偿标准,制定湖南省黄标车淘汰补偿具体标准;在管理权责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原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此外,公安、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相比老办法,新的办法将重点对机动车进行标志管理,并要求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黄标车闯禁将扣分处理。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按省政府的要求,黄标车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等规定将在今年年底正式出台,明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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