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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刘金国
人民日报10月25日讯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选举刘金国同志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刘金国简历】
刘金国,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于河北省昌黎县槐李庄乡小港村,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警衔。
2014年2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纪委书记、督察长,后兼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1974年,高中毕业之后回村担任民兵连副连长,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历任村党支部书记,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3年9月,组织上选派他到河北省党校学习两年,后任刘台庄工委副书记、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共秦皇岛市委秘书长。
1992年5月,任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
1994年11月,任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公安局长;
1995年8月,调任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2年1月,任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2年12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3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2005年4月21日,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09年8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督察长。
2012年2月3日,被评为“中国2011年度感动中国人物”。
2014年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纪委书记、督察长。
后兼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