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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出台规定 重污染天或禁止露天烧烤

来源:红网 作者:谭旭燕 编辑:刘飞越 2014-10-25 0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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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长沙浏阳河鸭子铺河堤上烟雾弥漫,一位路过的市民在扑灭燃烧的干草。图/潇湘晨报记者谢长贵

  红网长沙10月2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谭旭燕)10月24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下简称为《草案》)正式对外发布。此《草案》将在下周一(10月27日)进行听证,届时将听取来自社会各界20余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从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并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商务、园林绿化、农业等部门明确了各自职责。

  居民楼内禁止新建餐饮服务

  在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地热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涉及居民生活方面,《草案》规定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违者将被处以“没收烧烤工具,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草案》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重污染天预案:停工、限行、禁烧烤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草案》提出,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机动车尾气污染也是重点防治内容。“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草案》要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等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草案》对应急处置和法律责任也做出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实施应对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严禁焚烧秸秆、露天烧烤、增加道路保洁频次、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或露天烧烤的应对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声音] 环保志愿者: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内容不足

  “2015年1月新修改的《环保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的第五章专门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但是在这份条例中既看不到相关的章节,也没有看到具体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形式。”即将参与《草案》听证的环保志愿者、绿色潇湘环保组织研究总监孙成,对《草案》的内容颇表示失望。

  “既不利于公民积极参与环境管理,也很难达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孙成对潇湘晨报记者说,有很对环保信息如排污费的具体情况、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单,都是他重点关注的内容,而《草案》强调了各部门的环保责任,并没有信息公开方面做出重点要求。

  对于《草案》提出的,禁止在人口集中区从事饲料加工、养殖屠宰、餐厨垃圾处置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的生产活动,孙成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涉及到了每一个人的日常行为,这些怎么管,管得了吗?如果最终又管不了,那是不是会影响到整部法律的执行度。”孙成希望,《草案》能有更多针对湖南省大气污染特点的落地政策,他表示将在听证会上重点提出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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