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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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媒体应是舆论中理性的基石。但现实并非如此,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媒体,却在不知不觉中扮演了迎合民粹甚至助长舆论审判的角色。沸沸扬扬的邓玉娇案,以及引来无数眼球的唐慧案,再加上轰动一时的夏俊峰案,无不证明了这一点。一个很简单的道理,面对司法案件,媒体如果不理性发声,就会助长舆论审判,滋生舆论戾气,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事实上,这种舆论戾气带来的社会伤害甚至已经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冲击着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公序良俗。如果听之任之,舆论戾气产生的“破窗效应”还将导致极端思维盛行。只是可想而知,影响如此之恶劣,也就已经决定了任何社会都容不得舆论戾气的存在,更何况我们正在建设的法治社会。在此关键时刻,法律显威已经势在必行、顺理成章。
对于恣意横行的舆论戾气,若能以法律来规范,相信情况定会大为改善。因为法律具有刚性,其对社会成员及其行为都发挥着引导和规范效用。湖南就很早地看到了这一点,注重通过提高法律的执行力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健康。通过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假新闻和新闻“三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湖南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舆论戾气的蔓延。
往细里说,只要人人都能守法,做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活动,舆论戾气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底气。湖南在这方面真可谓下了大功夫,仅以规范公共权力这一顽疾为例,湖南就曾出台史上最严“限宴令”,对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做出规范。再加上对党委依法执政、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进行重点规范,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要遏制舆论戾气还离不开公开发力,在这方面湖南更是可圈可点。仅以检察机关为例,截至10月15日就已向社会公开发布8762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11条重要案件信息、688份终结性法律文书。更何况湖南还注重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服务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将社会治理活动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桩桩件件都有助于清除舆论戾气滋生土壤。
当然,法治在遏制舆论戾气方面有没有疗效,事实最有发言权。也正是得益于法治湖南建设,湖南上下凝聚共识,在和谐健康的舆论环境中迎来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有事实为证,就是2013年湖南全省GDP同比增长10.1%,增幅比全国高3.4个百分点,继续稳居全国前十位;4年时间,全省GDP、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都实现了翻番。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换句话说,就是离开了法律的约束社会必将陷于无序,后果很严重很可怕。随着法治湖南建设深入人心,法律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诠释了公平正义,一个崇尚法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氛围正在三湘四水形成,我们没有理由不为之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