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以“法治”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法制日报》撰文就法治中国的湖南探索进行了全景式的聚焦。《法治中国的湖南探索》指出,从出台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到颁布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从出台全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到率先颁布地方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一系列重要规章的相继制定实施,一个个建设法治湖南的重大举措推出,湖南实现了从建设法治政府到全面建设法治湖南的新跨越。
文章通过“规范权力运行、法治惠民便民、扩大公众参与”等几个关键词的解读,不仅为地方法治建设提供了一个鲜活的基层参照,而且也为新一轮的依法治国标注出了崭新亮点。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依法治国本是一个持续探索的过程。从舆论和专家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依法治国已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但仅有高度还不够,还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进行拓展延伸,进行深化落实。法治湖南之所以能够先声夺人,能够走出一片新天地,关键在于湖南在法治探索的广度和深度上持续发力。
从广度而言,湖南积极探索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对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使进行重点规范,让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可说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有法治的约束,就有制度的笼子,不能说所有权力都得到了切实的管控,但至少在全省形成了法治的思维和框架。正是有了诸如此类的地方探索实践,奠定了法治基础,才成就了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升级版的出台。
从深度而言,法治湖南也不是“空对空”和“逗你玩”,而是一竿子插到底,让老百姓得到看得见的实惠。近3年来,全省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2.6万余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3.5亿余元,近6万余农民工受惠于法律援助。法治湖南不仅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更是让群众切身享受到了法治红利。一言以蔽之,依法治国首先就搞好依法治省,并且要让群众得实惠,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法治合力和法治动力。
法治湖南的亮点并不仅仅是探索的率先,更为关键的是要让法治创新接地气。解读地方法治建设中的“湖南现象”,深入调研、开门立法、统筹推进成为了关键因素,不仅抓手有力,而且触点精准,于法有据,依法改革,这就让敢为人先的法治湖南根基显得更加厚实。
无论是从湖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方案来看,还是从地方发展举措来看,湖南都做到了法治先行,法治托底。在改革发展破题之前,首先要具备法治思维,凡是重大改革都应做到于法有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湖南的多个“首部”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出台,并非偶然,也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而是着力于湖南改革发展实际,着力于湖南民生发展。短短4年,全省GDP、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都实现了翻番。这就是法治湖南敢为人先的真实路径和成果写照。
敢于和勇于破题,才能开创新局,开辟天地;畏首畏尾,坐享其成,自然就会贻误时机。改革发展如此,法治建设亦然。湖南以“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理念,以法治打底,用法治导航,最终打造并形成了法治建设的“湖南现象”,通过现象看本质,奥秘就在于“敢为人先”的精神支撑。
文/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