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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如何破除地方化行政化

来源:新华社 作者: 编辑:严欢 2014-10-22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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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这一重点改革如何破题?有何难点热点?当前司法改革如何破除“地方化”“行政化”,回归司法规律,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如何借外力的推动和社会参与,以更深入、更全面的司法公开为突破口倒逼司法公正?

  声音

  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4年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

  去地方化 党组织和政法委不要去“协调”具体案件

  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大幕,上海等地率先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员额制为特征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法检机关人财物统管,则是改革的三大关键环节。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改革“牛鼻子”。随着改革的推进,在新中国的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迈出“员额制”分类管理这一步,是历史性的进步。与此同时,法官队伍要真正达到职业化、专业化,实现“员额制”管理,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面对司法中存在的层层请示汇报等情况,在司法机关内部“去行政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当前,一些试点司法机关正在探索建立领导“权力

  清单”、过问案件“全面留痕”,以及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负责制的相关制度。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领导干预,也是司法改革必须直面的问题。“我感觉,越是到基层、越是在欠发达地区,官僚意识越强烈,觉得我管你天经地义。”西部地区一位县法院院长这样“吐槽”。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去地方化”的考量。

  法学家刘哲昕表示,加强和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各级党组织和政法委为司法机关排除不当障碍,不仅不要去“协调”具体案件,而且要对干预司法的行为依纪依法处理,对“信访不信法”的情况予以纠正,确保案件依法顺利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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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开 从“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看,公开仍有较大空间

  “司法公开像根扁担,一头挑起司法公信,一头挑起司法公正”,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大厅展板上的这句话,形象地表达出司法公开的意义。

  今年9月,广州两级法院13名正副院长重回审判席,亲自上庭审案,而且全都进行网络直播。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说:“司法公开目前是社会认识一致、改革阻力小、实践效果好,倒逼司法公正的重要突破口。”

  “司法公开是司法自信的表现,是司法公信的保障。”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认为,近年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都取得扎实成效。通过审判流程公开

  平台,当事人可以获知立案日期、合议庭组成人员、承办法官等情况;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可以看到依法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当事人可以获取执行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等。

  “从‘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看,司法公开仍有较大空间。”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东认为,可进一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注重裁判过程的公开;其次强化庭审公开,让公正眼见为实。在推进重大案件庭审直播的同时,下一步改革应把完善公众旁听作为庭审公开的重点。

  破除神秘 司法公信力的最终检验标准在于群众感受

  王传清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职工,自2010年担任重庆市一中院人民陪审员以来,平均每年参与案件100多件。谈起参与司法审判的感受,他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把社会公正标准带入个案审判中,与精通法律的专业法官思维互补,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参与司法和监督司法,让我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分量!”

  最高法院去年提出了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截至去年底,河南省在原有人民陪审员7058名的基础上,新增补人民陪审员8258名,达到基层法院法官的2.38倍,率先实现最高法院的“倍增计划”。增选人员涵盖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基层民调人员、中小学教师、退伍军人、退休人员等群体,使人民陪审员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结构更趋合理。

  “司法公信力本质上表现为司法与社会间的互动关系,最终检验的标准在于群众的感受。在推动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同时,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心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和监督司法,必将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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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

  “一把手”请出庭应成为新常态

  多年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有过一名副局长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不愿出庭当被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告官”在基层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司法困局。

  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有形无形方式对“民告官”加以干预,导致审理难。

  以征地拆迁为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败诉会导致项目无法开展,已经签约的住户会闹事”等为由要求法院支持地方工作。法院因不敢、不愿直接判政府败诉,因而积极动员公民一方将案子作撤诉处理,以规避判决。

  “执行程序也存在较大问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玲说,按土地法要求,非法占用土地拆迁决定由法院来执行。这就造成政府方面违法占地,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让法院来执行,把法院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特别是“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在我国长期存在,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然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法院一审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96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仅为83件。

  “告官不见官”现象不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还容易引发官民对立情绪。据最高法院统计,2011年全国行政一审受案数量仅占所有种类案件的1.8%,但全年到最高法院登记申诉上访的行政案件却占全部的18.5%。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依法治国关键在干部依法行政,应大力倡导行政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

  李玲等基层法官表示,希望有更多的行政领导出庭,让“民告官能见官”成为一种常态;“一把手”不仅要出庭更要出声,认真做好答辩工作,以更好地体现诉讼主体间的平等,同时在全社会带头树立对法院、法律的尊重,逐步形成通过法律而不是运用权力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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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改革已出台

  劳教谢幕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户籍改革

  国务院印发推进户籍改革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司法救助

  中央出台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地方将救助资金列入预算。

  司法公开

  最高法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最高检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

  规范减刑假释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最高检开展专项检察。

  防止冤假错案

  中央政法委出台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最高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最高检公安部等完善执法办案多项制度。

  知识产权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涉诉涉法信访改革

  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由政法机关处理。

  这些改革先试点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这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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