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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需转变“官念”

来源:红网 作者:许安文 编辑:程赛 2014-10-22 11: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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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10月21日人民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并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当前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吹响了依法治国的新号角,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贯彻者,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党的政策方向,其能否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解决问题,直接影响着整个机关和部门工作作风及工作成效,也决定着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笔者认为,推进“依法治国”需转变“官念”,为实现美丽中国梦提供强有力保证。
  
  增强学法用法理念。“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是要靠法治,最重要的是党员干部要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理念。要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身体力行带头守法,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从而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树立法治思维理念。法治是协调各类利益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根本性手段。面对市场经济和多元社会环境,要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不断向深层推进,在发挥政策优势的同时,更要树立法治思维理念,发挥好法治的作用。要善于将立法决策与重大改革决策结合起来,通过立法来规范和指导各项改革,使改革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认同。要从基本制度建设入手,从细节上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将法治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要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重视提拔和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在干部群体中形成榜样作用,逐步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的行为自觉。要善于将党的改革主张和人民的改革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促进和保证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善于将改革实践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推动改革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筑牢依法执政理念。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要遵守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要求,依法正确行使公权力,让公权力的行使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公权力行使不当带来的社会矛盾。要积极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创造良好的环境,杜绝一切法外干预,带头尊重和服从审判机关的生效裁判,带头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修己身、塑德行、讲政治的重要准则,常思饮水之源,常怀为民之念,始终敬畏手中的权力,切实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依法治国”路线图将更加清晰。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转变“官念”,群策群力、戮力同心,定将续写出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新篇章,开创法治中国更加光明的前景。
  
  文/许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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