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有人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村,认为这些“治”的背后,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事实上,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10月21日《新京报》)
历数往事,在治国的理念中,柏拉图曾经热烈主张的“贤人政治”,他的基本立场是人治优于法治;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法治论,他明确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在封建社会,皇权是第一位的,法律制度是为人治理念服务的;到了现代民主社会,我国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治国方针。从历史的演变中不难看出,法治取代人治是必然趋势。
然后,依法治国始终是要通过人去治理的,专制统治社会依靠皇帝官僚用权行政,现代法治社会也需要各级机关依法执政。因此,如何推选具有法制观念的人去担负治国执政之责,如何依法制约有“治人”之权的人,才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的关键。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根据宪政原则梳理修订现有的保护部门利益的各项恶法,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要大力提倡平等文化,去除权力的特殊化,以法律规定约束官员行为,从严治理“知法犯法”,将“治人”者置于法律治理之下,坚决保证法律的绝对权威性。
依法治国要特别加强的“执法”之人的监督管理,法治先是治官治党,其次才是治民治商。各级党政机关要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党政干预司法独立,其权利要受制约,管住官员,要加强其头脑里的法制意识,让其不乱伸手,不乱张嘴,决不允许一人为大,将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情形出现,同时“执法”者更应以身作则,不恃权欺民,文明执法。只有官员懂法依法执法,才可能让老百姓守法。
治国先治吏,治吏先正心。让每个官员树立法治理念,让依法执法成为工作常态,与老百姓携手创造“法治中国”。
文/吴奕